江苏省卫生计生委 关于印发2015年度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的通知 苏卫人才〔2015〕13号 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主任、副主任,社区主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03〕2号)有关规定,结合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办人〔2015〕7号)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印发给你们,以便申报人员做好今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 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5年7月17日 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 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将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根据系统提示,将所需材料上传,并按申报通知附件“第一、第二分册目录”和本注释要求装订、上报纸质材料。 网上提交的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清晰扫描件或照片制作成的PDF文件,复印件扫描或拍照无效。每项材料对应一个PDF文件,同一个项目有多页的应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后再上传。网上申报时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在申报系统内签订承诺书,本人应对填写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网上提交材料后,申报人应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传材料原件(除病案、专题报告、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完成情况材料外)、纸质申报材料至所在单位或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进行确认和资格审核。所在单位或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的工作人员登录审核系统,根据政策文件规定,审核申报资格,并对照材料原件确认网上提交材料和纸质材料是否清晰可辨、真实准确。病案、专题报告、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完成情况材料由本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具体提交材料注释如下: 一、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 对照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提交现资格首次聘用至2014年度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同时将本人现资格聘任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系统相应栏目内。 企业、民营等医疗机构(非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实际,提交相应的考核材料。 二、学历 [申报学历(学位)证书] 对照学历、资历要求:提交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 1、申报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交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初始学历为临床医学检验学、临床医学等专业,后学历为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的,可作为申报临床医学检验类专业的学历依据。 2、申报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交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证书。对2008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施行之前入学,参加后学历教育取得临床医学类毕业专业的学历,可作为申报护理高级资格的依据。 3、申报药学类专业,提交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证书。有低一级药学类资格的人员,原则上提交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证书,如初始学历为药学或中药学,后学历为药学类(药理学、药物制剂、中药制剂、应用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的,可作为申报的学历依据。 4、申报医技类专业,提交医技类相近专业的学历证书。2008年后入学的,应取得与医技类相应的专业学历。 5、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成人教育、在境外(含港、澳、台)院校取得的毕业学历(学位),应一并提交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证明或认证书。 6、留学归国人员,应一并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能作为学历学位认证的依据。 7、党校通过全国教育部门统一考试招生录取,颁发的本科、研究生学历为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应一并提交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证明。 [其他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对照学历要求:申报学历为后学历的申报人员,还应提交中专及以上的其他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三、执业资格 对照适用范围: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或护士执业注册证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提交注册证书的执业范围应有全科医学。(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