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受理材料内容及审核要求 网上提交的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清晰正立扫描件或照片,一项材料在五页以下的上传JPG 格式,同一项材料在五页及以上的应合并制作成一个PDF文件再上传,上传材料可在线预览。上传的单页材料应控制在2MB以内,单个项目的总大小不应超过10MB,音频视频文件不超过350M。本人须对填写内容和提交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不得随意篡改,文字填写与扫描图片不一致的,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因未按要求上传材料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如有姓名等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一致的,请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与该扫描件合成一张图片后再行上传。填报的文字材料及纸质材料原件由单位各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一、申报个人应提供的材料目录 (一)学历资历等基础信息材料 1. 个人手写签字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 专业教育各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以本科及以上与所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学历或学位为申报学历,仅有本科以下学历者应按破格学历申报。 3. 现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如无法提供资格证书者须提交任职资格红头文件,并附单位证明材料。转评申报人员应同时提供他专业下一级任职资格证书。 4. 执业证书:申报医师类职称须提供医师执业证,申报护理类职称须提供护士执业证。申报全科医学专业职称的必须是经过规范化培训及转岗培训,已注册为全科医学的执业医师方可申报。 5. 与医疗卫生行业相关的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例如外语(医古文)计算机类应用能力考核证书、执业药师、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等。 6. 任职期内个人获得的表彰奖励证明材料。仅限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对申报个人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的奖励,不包括协会或单位发奖,团体获奖、文体获奖,演讲、论文、体育或提案获奖。例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十佳医生、三八红旗手、优秀党员、建功立业标兵等。 (二)专业业绩和技术水平材料 1. 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临床类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治(持)的原始完整存档病历扫描件2份(PDF格式)。所提供病历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申报人员诊治疑难病例、主持危重病人抢救、主持查房、主持病例讨论等的能力水平。所提供病历应真实有效,须为医院病案室存档病历的扫描件,提供《病案材料扫描证明》。对原始病历不得修改,不得重新撰写。各级审核部门要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保护患者隐私。 2. 对于不设病床的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临床类申报人员,以及药、护、技类申报人员可不提供病历,但须提供代表本人最高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1-5份。 专题报告是申报人员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体会,能反映其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的书面报告。申报人员应选择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持开展的,且具有较高代表水平的项目,结合国内外同行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参考文献要明确注明出处。 例如药学专业可提交临床合理用药或药物不良反应等方面开展的监测、调查和分析报告等;护理专业可提交疑难或危重病人的全程护理计划(从入院到出院或死亡)等,内容包括病史摘要、护理评估(提供主、客观资料)、护理问题、护理目标、护理措施、护理评价;医技专业可提交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等;预防医学专业提供主持或参与处理本专业某次公共卫生事件的分析报告等;卫生管理专业可提交主持或参与开展某项卫生管理案例或项目的分析报告等。 3. 申报个人详细描述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包括指导研究生的数量、担任教学时数(本科生、专科生、见习生)以及完成情况;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代教任务,学生年度考核及结业考试情况。开展院内外专题讲座、申报继续医学教育课程的情况,包括题目、主要内容、时间、听课人等,并上传教学照片、课件、讲座通知等证明材料。 4. 科室获得的外部认证情况证明材料,例如获得重点专科、护理专科、重点实验室等认证的科室,提供批准文件、专科特色、个人承担角色等材料。 5. 新项目新技术开展情况材料。包括项目简介、开展时间或例数、使用效果、经济或社会效益等,可参照《新项目新技术开展情况统计表》内容填写。 6. 鼓励提供其他能够反映个人业绩水平的材料,可上传手术视频、讲课PPT、调研报告、危急重症讨论记录、会诊记录、护理讨论记录等多种形式的材料。 (三)学术科研等材料 1. 任现职以来本人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及著作材料,所有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求上传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以及网络检索页截图,非中文期刊须提供湖北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出具的检索报告;会议论文要求上传会议交流汇编的封面、目录、正文;著作要求上传刊物的封面、封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内容目录及正文。省卫生高评办将使用清华大学“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文字复制比一般不应超过30%。期刊论文代表作及其他论文合计不超过6篇。 2. 任现职以来本人参与的科研项目、专利材料。 科研项目需上传《重大科技成果证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发明专利需上传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并提供科研项目内容简介、鉴定意见、获奖情况、后期应用情况、产生的社会或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材料。 3. 任现职以来证明本人学术地位的材料,例如学会任职、杂志编辑、获得的学术荣誉称号等。 (四)其他材料 1. 任职期内基层服务经历证明材料。基层服务工作任务由卫生计生委(局)统一安排或实行了备案的,证明材料需有卫生计生委(局)审核盖章;基层服务工作由单位间自主安排的,证明材料只需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盖章。 2. 任职期内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证明材料。 3. 任现职以来本人社会贡献材料,例如参与援疆、援外、援藏、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人员,提供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核后应提供的材料目录 1. 人事部门填报2012-2016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无需上传考核表。 2. 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对个人任职期间职业道德、思想品德、廉洁自律等情况的评价报告书,可参照《申报人员医德医风情况评价报告》撰写,也可摘录本单位现有医德医风考核材料中的评价内容。 3. 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临床类申报人员需提供一个自然年度的病案首页统计信息,可选择2014年、2015年、2016年中的任意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病案管理部门按照《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病案首页信息统计表》(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要求上传excel格式表格。在省级初审期间,系统将在其中随机抽取3个住院号,请病案管理部门上传对应的完整病案扫描件。上传是所有病案材料将在湖北省DRGs平台上验证真伪。各级审核部门要严格做好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保护患者隐私。 4. 医务部门提供对申报个人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业务量等方面进行统计或考核的有关表格、数据等材料。 5. 单位公示、审核证明材料。申报个人提供的病案、专题报告、视频、课件等所有材料均需单位各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明确审核内容及审核责任人;本年度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人数、本次正式申报人数、被公示人综合排位位次,附三名以上群众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6. 需从系统中导出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逐级盖章审核后提交。破格顺进申报主任护师的应按破格条件办理破格手续。破格审核中第一条必备条件要求的统计源学术刊物是指入选《2016年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扩刊版)》的期刊,权威学术期刊是指其中扩展影响因子大于等于1的期刊(系统自动识别影响因子),必备条件标准达到后,第二、三、四条满足其一即可。 需从系统中导出申请转评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转评晋升)审核表》逐级盖章审核后提交。今年起,不允许副高级职称转评晋升正高级职称,需先平级转评目标系列或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任职资格1年后再转评正高级职称,他系列原副高级职称可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7. 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三、(一)”要求提供缴纳社保凭证、委托评审函以及机关、参公单位人员证明文件等材料。 8. 从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向上报送,一份由省卫生高评办留存,一份由市州卫生计生委暂时保存,待次年任职资格文件下发后返还单位。 9. 从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若干份,单位留存一份,其他按照各级管理部门要求逐级上报,省卫生高评办仅留一份备案。待二次公示完成后,再提交一份至省卫生高评办备案。 10. 从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份,随其他纸质材料一并上交。 (责任编辑:zhanglaosh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