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黔人社厅通〔2015〕163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2015年度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杠杆作用,现就做好2015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各项职称政策知晓率。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我厅对全省现行26个职称系列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完善,今年将在全省印发施行。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与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审细则,便于评审专家及申报人员把握;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网站、当地主流媒体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各项职称政策特别是新修订出台条件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职称政策知晓率,让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职称评审相关规定,积极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各环节工作。同时,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多种途径,强化各项政策特别是新条件的学习,提高把握政策能力,努力增强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的本领。 二、严格认定程序和条件,切实做好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认定工作。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下发后,在全省各级人社部门的积极努力下,一大批长期扎根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认定,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效调动了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为进一步完善、规范全省基层副高申报认定工作,我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就基层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组织开展的条件、程序及相关后续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确保全省基层人才队伍健康有序发展。 三、创新手段和载体,深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为深入推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我厅将会同相关职称系列主管部门,依托我省首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新建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结合全省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5个100工程”、“5张名片”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相关专题培训。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针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同职业需求,合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培训,全力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学时的管理,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中,严格相关继续教育学时规定。继续组织开展好以“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为主要内容的公需科目培训工作,努力提升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 四、拓展领域和覆盖面,进一步加强全省民营经济组织职称专项评审工作。首次民营经济组织职称专项评审工作,成效明显,得到省委改革办充分肯定,作为我省深化改革创新项目正式上报中央改革办。各级人社部门要强化调研,紧密结合本地民营经济发展实际需求,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不断优化申报评审环节和程序,深入推进民营经济组织职称专项评审工作,切实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要加强与各系列主管部门、工商联、民经局的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切实形成合力,进一步拓展专项评审工作覆盖范围,积极探索在民办学校、民营医疗机构等领域开展评审工作,力争2015年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细化评价标准和条件,积极探索完善职称分类评价工作。2014年,我省启动了职称分类评价试点,在工程系列选取通信、气象、民族语言等专业开展分类评价,深得广大申报人员的一致好评。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职称工作实际,大胆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创新,积极提出分类改革合理化建议,加快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工作。 六、有序推进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此项工作事关全省广大中小学教师切身利益,关注度高,牵涉面广。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加强宣传,摸清底数,待国家统一部署后,积极有序推进,确保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七、继续加大职称评审“简政放权”工作力度。今年,我厅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简政放权”要求,对具备条件的市县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下放相关系列高、中级评审权,具备条件的单位要主动作为,积极申请。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黔人社厅通[2013]492号)精神,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进一步规范相关授权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我厅将切实加强对各授权市(州)、单位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项职称政策落到实处。 八、有序开展“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工作。为进一步加大职称工作服务力度,2014年,我厅打破年度评审模式,专门针对从外省引进的紧缺急需和高端特殊人才,组织开展了“绿色通道”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从2015年起,“绿色通道”职称申报评审将作为职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原则在上半年完成。各地、各部门要增加服务意识,按照职称申报评审政策,进一步加强宣传,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九、扎实做好职称评审各项具体工作。 1、继续推行“三公开” (申报材料、初审结果、评审结果公开)、“两承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认真抓好职称申报评审各相关环节公示工作,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申报人员和全社会监督,确保整个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切实维护职称评审权威性,提高职称工作公信度。 2、统筹安排全省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进度,2015年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原则上应于9月30日前结束。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及时研究确定各系列具体评审时间,于5月底前报我厅;评审工作结束后,要对评审情况进行分析和梳理,撰写年度职称工作总结并填写《年度评审情况统计表》后及时反馈。 3、2015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5年的 12月31日;以执业资格申报高级职称,其业绩及学术成果应为取得中级职称或取得执业资格时起算。 4、各地、各部门在组织实施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过程中,要加强与我厅沟通协调,便于全省统一政策和尺度,对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5年4月1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