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卫生专业正、副高级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材料报送途径: 1.中央和省驻市单位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和市直、县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送交市卫生局政务服务大厅(明湖路),市卫生局初审合格后送省评审。 2.市直、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送交市人资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二)材料报送时间: 2014年9月15日—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要求: 1. 申报卫生专业正、副高级技术资格人员需按照贵州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意见》(黔卫计发〔2014〕21号)附件1的要求装订申报材料。送省评审的政策性材料需提交各类证书原件;由市评审的政策性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者所属县卫生局审核,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将原件退还申报人。 2.按照贵州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意见》(黔卫计发〔2014〕21号)附件5、附件6填报评审人员名册送市卫生局办公室和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五、收费标准 (一)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收费按照《关于核定我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12〕250号)规定,每人120元,由市卫生局收取。 (二)高级职务资料评审费用按照《关于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统一归类管理的通知》(黔人通〔2008〕159号)规定,每人350元,市直、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申报副高级职务资料评审(认定)费用由市人资社保局收取;送省评审的资料评审(认定)费用由市卫生局代收。 六、其他事宜 (一)未尽事宜按照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意见》(黔卫计发〔2014〕21号)、《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的通知》(黔卫计发〔2014〕22号)执行。 (二)联系方式: 市卫生局办公室 8238766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8693767 市卫生局 市人资社保局 2014年9月4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