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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省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应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时间:2014-08-27 10:21来源:卫生高级职称考试网 作者:lengke 点击:
贵州省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应提供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省级高评委受理的申报材料) 一、应提供的材料和顺序 (一)单位应提供的材料(一份) 1.各市、州人社局、卫生局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评审委托函。 2.各市、州人社局、卫生局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

贵州省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应提供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省级高评委受理的申报材料)

  一、应提供的材料和顺序

  (一)单位应提供的材料(一份)

  1.各市、州人社局、卫生局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评审委托函。

  2.各市、州人社局、卫生局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贵州省2014年推荐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名册》(附件5),或《贵州省2014年基层“申请认定”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人员名册》(附件6),以及Excel电子文档。

  3.各市、州人社、卫生局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申报人员材料公示报告及名单。

  4.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12)

  5.《贵州省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材料对照检查表》(附件13)

  (二)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为使申报人员顺利收集整理申报材料,有利于评审工作开展,可将材料做如下分类整理。

  1.材料一:不需装订的材料(可暂用拉杆活页文件夹列装)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①破格申报评审对象,需在《评审表》上注明“破格”字样;

  ②为保证申报评审材料的严肃性,所提供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必须是省人社厅统一规定的A4格式表格,双面打印后粘贴成本;

  (2)《贵州省2014年推荐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材料审查表》(附件7)一份(Word格式A3幅面打印)。

  (3) 《贵州省推荐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业务技术工作量化细化登记审核表》(附件2)及附页一份;

  (4)规定的任职年限内每年度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及市、州卫生局或主管部门的印章)。

  (5)达到“县级放宽申报条件”申报副高级资格人员,填写《贵州省县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放宽条件”推荐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见附件9),经逐级审核推荐。

  (6)达到基层“申请认定”副高级资格条件人员,填写《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附件10),经逐级审核推荐认定。

  (7)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12)

  2.材料二:政策性材料。按以下编目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1)有关证书(复印件)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医师(护士)资格证书、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含照片页、姓名页、变更注册页等);

  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含每3年一审的审核页);

  ④聘任证书(含首次聘用页、续聘页,聘用时间信息连续完整;聘期达到或超过2014年12月底);

  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几项证书的审核,属市、州及其以下单位的,由市、州卫生局审核;属省直有关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将原件退还申报人。

  (2)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明材料

  ①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

  ②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③符合参加当年考试不合格可先推荐评审的,提供考试成绩单原件;

  ④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的,提供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时的合格证或考试成绩单原件。

  (3)《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下乡情况登记审核表》(附件3)原件。

  (4)《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统计表》(附件4)原件。

  (5)按照申报条件要求,能证实达到规定条件的实际工作业绩资料:

  ①获奖证书、技术资料、鉴定材料、专题材料

  ②科研项目(课题)材料等

  ③论文、论著(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所在页内容复印件)

  其中发表的论文、论著、获奖证书、鉴定、证明必须提供原件(论文、论著期刊原件单独装袋)。

  上述需装订的政策性材料,必须经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验证,加盖公章。

  3.材料三:“工作经历与能力”证明材料。含按照《贵州省推荐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业务技术工作量化细化登记审核表》中“工作经历与能力”项填报的需要附的原始证明材料,以及能证实达到规定条件的实际工作业绩考核资料。

  4. 材料四:论文、论著原始材料。提供撰写论文、论著所涉及的原始材料(临床医学论文要提供三例以上病案;基础学科论文要提供相关的实验数据)。

  5.材料五:论文、论著期刊原件(单独装袋)。乡镇(不含县所在地的城关镇和社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资格的,提交本人聘任中级职务期间的推广新技术、解决技术难题、服务产业发展或承担技术项目的技术总结、报告等(可视同论文);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6.材料六:科研项目材料。申报正高级资格,应承担或完成过的市(州)、厅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课题材料。即:提供科研立项部门或单位出具的立项批文、《项目合同书》。

  7.材料七:送审的代表论文。申报正高级资格,提供代表论文打印件两份(隐去作者姓名及有关信息),以及该论文的word电子文档。

  二、申报材料整理装订要求

  (一)分类材料封面和目录。申报材料按上述类别分类整理后,应制作封面和目录;封面上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目录按提供材料顺序填列并注明所在页码。

  (二)材料装订及包装

  1.为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必须装订的材料可采用拉杆活页夹、打孔活页夹列装,也可专门制作成册。

  2.全部材料统一使用带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竖向开口)包装,档案袋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和联系电话;档案袋底部或侧面加贴标签,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

  (三)材料复印:涉及复印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

  三、推荐材料自查

  为避免遗漏申报材料,请各单位在收集材料过程中,按照《贵州省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材料对照检查表》(附件13)的内容进行自查,并在相应栏打“√”。在材料申报时一并将《对照检查表》交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

  四、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日  期
2014年
市、州卫生局、省(厅)直医疗卫生单位
 
上    午
下    午
10月13日
贵阳、省人民医院(含骨科医院)
遵义、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第三人民医院
10月14日
安顺、省第二人民医院
六盘水、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
10月15日
黔南、贵阳中医一附院
毕节、贵医二附院、贵州省肿瘤医院
10月16日
黔东南、省药监局直属单位
铜仁、贵医三附院、省血液中心、省医学会
10月17日
遵医附院、贵阳中医二附院
黔西南、遵医附属口腔医院、省卫干校
注:省直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请于规定日期内由主管部门统一在下午报送材料。
(责任编辑:le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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