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4〕25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2014年度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有关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评价方面的重要杠杆作用,现就做好2014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结合实际,强化宣传,不断提高各项职称政策知晓率。职称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事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不断加大职称工作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各项职称政策知晓率,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去年以来,我厅会同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结合我省近年来人才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组织对各系列评审条件进行修订完善,今年将全面出台26个系列新的申报评审条件。2014年,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平稳过渡,各系列职称评审新、旧标准一并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各项职称政策特别是新修订条件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让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职称评审政策、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规定,积极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各项有关工作。 二、多措并举,督促落实,着力提升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2013年,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着力构建“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人才工作新机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就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和激励保障提出了若干突破性举措,如创新职称评定工作机制、加大基层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基层工作津贴制度和基层退休金奖励等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全省仅通过学历、工作年限等条件直接申报认定的基层副高级职称人员就达8000余名。今年,各地、各部门要在去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实施意见各项基层倾斜政策的宣传力度,严格按照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在我省推进等契机,继续在各相关职称系列组织开展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的申报认定工作。同时,我厅将继续开展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工作,通过多种措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努力为基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明确需求,注重实效,深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2007年,省人民政府出台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就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极大地推动和促进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对本地、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针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同职业需求,合理制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全力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学时的管理,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中,严格要求达到规定的相关继续教育学时,对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人员,不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今年继续对民营经济组织和乡镇(不含城关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在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上给予放宽,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100学时、初级完成40学时。要继续开展好公需科目培训工作,努力提升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此外,为深入推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我厅将结合全省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5个100工程”、“5张名片”发展需要,有针对性组织开展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高层次专题培训。结合去年贵大首次获批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加强对贵州大学的指导和沟通,切实发挥好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作用。同时,今年我厅将结合全省实际,在相关领域探索建立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以国家级和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为重要平台和载体,组织开展好有针对性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结合自身实际,明确需求,加强管理,注重实效,不断推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发展。 四、总结经验,扩大影响,进一步加强全省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工作。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是全省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13年,结合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实际,为不断拓宽职称评审工作服务领域,我厅会同省工商联、省民经局首次在全省民营经济组织开展6个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极大地调动了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和民营经济组织中产生了良好反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首次开展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注重加强协调和配合,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和评审程序,加快健全完善民营经济各系列评审专家库,切实做好今年全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努力为全省民营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要继续加大对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了解职称评审政策,知晓申报途径和渠道,力争2014年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在去年基础上迈上新的台阶。 五、勇于创新,稳步推进,积极探索完善职称分类评价工作机制。根据国家人社部的统一部署,今年将开展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思路论证,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是大势所趋。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人社部的工作部署,结合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现状,在往年工作的基础上,大胆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工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相关方案,提出分类改革工作思路,明确改革方向和路径,不断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工作。我厅将结合各系列条件修订完善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和发展需要,在工程、翻译系列组织开展细化专业评审改革试点工作,加大分类评价力度。同时,将选择部分工作基础较好的市州,作为职称分类改革工作的试点,积极推动全省职称制度分类改革工作。 六、总结经验,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宽,涉及人员多,并存在诸多历史节点问题。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2012年,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要求,我省遵义市、黔西南州顺利完成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今年我厅将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各地、各部门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注意系统总结去年两个试点市州的成功经验,提前谋划,统筹协调,摸清底数,提前制订相关改革工作方案,待国家统一部署后,立即有序推进此项工作,确保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七、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不断优化职称评价方式和手段。作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杠杆,不断优化职称评价的方式和手段,是确保职称评价工作准确、科学的重要基础。2012年,我省在省直和贵阳市、毕节市开展了卫生系列高级评审“考评结合”试点工作, 2013年又在试点成功基础上,结合我省卫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现状,全面推行了卫生系列高级资格评审“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摸索出一条科学评价卫生系列人才的成功模式,得到了用人单位及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认可。今年,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类似工作经验,结合各系列职称工作实际和特点,努力在改进评价方式,完善评价机制等方面下功夫,积极探索各种新的评价方式和手段,推动和促进职称评审工作不断向科学化迈进。 八、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切实加大职称评审“简政放权”工作力度。2011年以来,为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使职称评审工作更加符合各地、各部门实际,我厅先后向9个市、州和省直有关高校、三甲医院下放了相关系列高级评审权,并于去年专门制定下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加强对授权市州及单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各市州和有关单位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今年,在总结前两年工作基础上,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继续对具备条件的市县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下放相关系列高、中级评审权;另一方面,我厅还将切实加强对各授权市州和单位组织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项职称政策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简政放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的关系,推进各授权地区和单位职称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九、严格程序,强化管理,不断提高职称工作公信度。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职称工作的公信度是整个职称工作的核心。要进一步强化管理,严格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在组织申报、单位推荐、政策性审查、初审结果公示、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公示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逐条逐项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要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做好相关环节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申报人员和全社会的监督,确保整个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切实维护职称评审权威性,提高职称工作公信度。 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扎实做好职称评审各项具体工作。 1、继续推行“三公开” (申报材料、初审结果、评审结果公开)、“两承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切实维护职称工作权威性和严肃性。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对未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评审组织不得受理申报材料; 2、统筹安排各系列评审工作进度,2014年全省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统一定于9月30日前结束。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尽快启动政策性审查、公示、补充材料等前期相关工作,及时研究确定具体评审时间报我厅,便于统筹安排全省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进度; 3、切实做好2014年各系列职称评审情况报送工作。各地、各部门在评审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评审情况进行整理和统计,做好有关评审材料归档工作,认真填写《年度评审情况统计表》,及时将评审结果报送我厅; 4、2014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4年的 12月31日; 5、今年将对专业技术人员2010年取得的资格证书进行年审,请各地、各部门及时进行工作安排,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证书年审工作。 6、各地、各部门在组织实施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过程中,对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年度评审情况统计表 2014年5月6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