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得分,将作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其中,正高级资格占综合评价加权总分的30%,副高级资格占综合评价加权总分的40%;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采用综合评价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方式的组成:一是评委会专家组对申报材料及工作业绩进行评分;二是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得分;三是答辩考核评分;四是正高级资格代表论文送审评分(见附表)。各核准授权的市(州)、省直三甲医院、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受理范围内的申报人员上述所得评分进行加权汇总,按照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按省(市、州)、县、乡(镇)三级分别设定评价参考分数线为:70分、60分、50分。原则上,专家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综合得分情况,以评价参考分数线为主要依据向各级高评委进行评审推荐。 附表: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评价得分加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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