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有关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经县、市(州)卫生、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或各行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各市(州)卫生局或各行业主管部门集中上报。 (二)申报人的申报评审材料(详见附件1《贵州省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应提供的材料及有关要求》),统一于2013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送交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 (三)为维护职称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今年在做好职称工作“三公开”(申报材料、初审结果、评审结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申报人要对自己申报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见附件10),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人员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见附件11),以确保申报材料的客观、真实。对未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评审组织不受理申报材料。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