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129号)
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2】12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精神,进
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2】12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加强我省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深化职称改革,修订、完善人才评价标准
修订、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是深化职称改革的重要内容。我省现行27个职称系列评审条件,在近六年的人才评价、选拔和推荐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有效地促进了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人才结构不断优化和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现行评价标准与事业发展已不相适应。按照职称改革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今年将开展对27个职称系列评价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工作。为此,各系列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抽调专家,组织开展修订工作。在修订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内容:1、要认真总结现行评价标准执行六年的经验、亮点和不足;2、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的精神;3、要紧紧围绕“两加一推”主基调、“三化”同步战略和人才强省、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4、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和评价人才的重要指标;5、要体现行业特点、区域差距,制定分类的评价指标体系,向基层、一线、非公经济和特殊行业倾斜; 6、要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的发展,制定高层次、高学历、创新型、复合型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向引进人才倾斜;7、要加强调查研究,探索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听取专业人员的建议;8、要邀请业内知名专家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论证。各系列主管部门要于2012年8月30日前完成评审条件的修订草拟工作。
各地、各部门在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中,对尚未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的系列可继续使用现行评审条件开展评审工作,从明年起全省将使用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
二、 严格评审工作程序,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开展评审工作中,要严格评审工作程序,确保评审工作质量,提高评审结果的社会公信度。
1、加强对职称申报材料的政策审查工作
各地、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不得回避问题,上交矛盾。各级评审机构在正式开评前要组织熟悉职称政策、认真负责、公道正派的人员、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政策审查(初审),主要审查申报人的硬件材料是否符合有关申报评审条件(破格条件)的规定以及材料的真实性,不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价。初审结果要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经核实,对符合送评条件的要予以送评,对不予送评的,要注明理由,以备申报人员查询,进一步提高职称工作的透明度。
2、保证评审工作时间
各级评审机构在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时,要保证评委专家有充裕的工作时间审阅申报人的材料、开展答辩考核、学科组专业评议、评委会综合评审表决和撰写评审意见等,通过对申报人的专业水平和实际贡献进行综合评价,得出客观、准确、公正的结果。
3、坚持“三公开”(申报材料、初审结果、评审结果)
各有关单位在推荐本单位申报人时,要公开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让广大职工监督;各级评审机构在初审结束后,要公开初审结果,让业内、单位和申报人监督;评审工作结束后,要公开评审结果,让社会、业内和新闻媒体监督。在整个评审工作中要严肃评审工作纪律,要邀请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加监督。
4、加大职称工作的宣传力度
各地、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职称工作的宣传,重点宣传职称政策、各系列的申报评审条件、破格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渠道,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有关职称评审政策。
三、扎实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为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作部署,今年将在遵义市、黔西南州两地开展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市(州)要按照《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和《贵州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贵州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好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目标。两地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省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以便研究解决。试点单位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未纳入试点范围的市、州,不得自行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人社部发[2011]98号要求,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摸清当地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现状,为明年全面推进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做好准备。今年全省不再开展“小中高”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
四、改革评价方式、逐步推进卫生专业职称制度改革
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评价体系,加强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人社部和卫生部有关卫生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今年将对省直、贵阳市和毕节市医疗卫生单位申报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实行考试、评审相结合的试点工作。系列主管部门要结合全省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学习外省经验和做法,拟定切实可行的考评方案,抓紧时间认真组织开展好省直、贵阳市和毕节市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评工作。从明年起将全面开展卫生系列申报正、副级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评结合工作,加快卫生专业职称制度改革和促进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五、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各地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省委、省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为促进市、州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各地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去年对部分系列具备副高资格评审条件的贵阳市、毕节市授权组织开展了卫生、农业、工程等系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经过一年的试行,授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能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组织到位,程序严谨,完成了所授权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今年将继续开展简政放权工作,除中学教师高级资格外,对申请授权开展其他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市、州,要提供本地申请授权系列的专家队伍现状、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和本地近三年该系列申报人员数量等情况,经考察具备开评条件的将核准授权。授权的市、州须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并于开评前三十日报省厅专技处,省厅将对授权的市、州评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全面贯彻落实《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今年是省政府颁布《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07]102号令)第五年。为了进一步落实好《规定》的有关要求,从2012年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其中: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完成360学时;初级的须完成80学时,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今年对乡、镇(不含城关镇)和非公经济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要求条件可适当放宽,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完成120学时;初级的完成60学时。今年将在全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工业强省战略》学习测试,今明两年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七、加强对申报人员资格证书的审查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要求,在6月30日以前完成2008年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证书年度审核工作,未经审核的,不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12年全省各专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于9月30日前结束,评审工作于12月底结束。
今年的职称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全省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历年的职称工作政策,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提前谋划、狠抓落实,确保2012年职称工作的顺利完成,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0一二年四月五日 (责任编辑:lengk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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