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科专业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总则 一、本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普通外科学、疼痛学、神经外科、胸心外科、血管外科、泌尿外科、骨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肿瘤外科、麻醉学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并根据卫生健康行业发展和需要适时调整适用范围。 二、本专业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医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三、初、中级职称以考代评,考试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正高级职称实行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级职称,须同时具备第二章基本条件和第三章相应等级评价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和“珍爱生命、崇尚科学、乐于奉献、团结进取”的广东医生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现职称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评价条件 第一节初级职称评价条件 本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相应资格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视同取得相应专业类别的初级职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第二节中级职称评价条件 本专业技术人员经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合格后,取得中级职称。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具备硕士、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 年; 三、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 年; 四、具备中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 年。 第三节高级职称评价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副主任医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治医师职称满5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2)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主治医师职称满7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2.主任医师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满5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二)工作量要求。 现职称期间,符合相应工作量要求,具体见附表1。 二、评审条件 (一)专业能力要求。 1.副主任医师 (1)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相关国内外现状及最新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外科临床实践。 (2)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临床经验,能作为主刀或一助进行本专业三级以上疑难手术。熟练正确地救治本专业急危重症病人,解决较复杂的病症或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3)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与随机抽取方式,选取5 份申报人主治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 (4)利用病案首页等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等维度科学评价申报人执业能力水平。将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操作难度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具体见附表2。 2.主任医师 (1)全面掌握本专业相关基础理论知识与专业技术。精通本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整合型医疗思维和团队合作能力。深入了解并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最新发展趋势,将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运用于外科临床实践,结合实践深入开展科学研究,并解决临床实际问题。 (2)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独立、熟练、准确救治本专业急危重症病人,能作为主刀进行本专业三级以上疑难手术,对本专业复杂疑难疾病的诊治有独特见解和精湛的医疗技术,并形成一定的专业优势。有较强的指导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3)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与随机抽取方式,选取5 份申报人主治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 (4)利用病案首页等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等维度科学评价申报人执业能力水平。将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操作难度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具体见附表2。 (二)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1-3 项(每项提供1 份): 1.副主任医师 (1)解决外科临床诊治过程中的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病例等所形成的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代表性的临床病案报告、手术/操作视频、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2)率先开展具有良好诊疗效果并获得同行专家认可的外科专业临床诊疗新技术或新项目。 (3)吸取外科学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具有较广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本专业相关技术专利、著作权等。 (4)结合外科临床实践,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论文、编写的著作等。 (5)主要参与的科研课题,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 (6)作为主要参与者结合外科专业临床实践、专科发展方向等向大众普及外科专业科学知识所形成的科普作品。 (7)结合外科专业临床实践作为主要参与人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工作形成的医疗技术规范、卫生标准、行业标准、专家共识、诊疗指南、公共卫生服务研究报告。 (8)通过带教一定数量规范化培训医师、实习生、研究生、进修生,或承担教学课题等工作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 (9)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 2.主任医师 (1)熟练解决外科临床诊治过程中的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病例等所形成的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代表性的临床病案报告、手术/操作视频、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2)在本地区率先开展具有显著诊疗效果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临床诊疗新技术或新项目。 (3)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具有较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外科专业相关技术专利、著作权等。 (4)结合外科临床实践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论文;以主编或副主编身份撰写的学术著作、教材等。 (5)主持的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的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 (6)作为主要参与者结合外科专业临床实践、专科发展方向等向大众普及外科专业科学知识所形成的科普作品。 (7)结合外科专业临床实践主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工作形成的医疗技术规范、卫生标准、行业标准、专家共识、诊疗指南。 (8)通过带教一定数量规范化培训医师、研究生、进修生,以及承担教学课题等工作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 (9)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 第四章附则 一、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负责解释。 二、本标准条件自2022 年5 月1 日起实施,有效期5 年。原《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3 号)同时废止。 三、本标准条件未涉及的相关事项,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