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卫人〔2022〕111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卫健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 现将《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意见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医德医风、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促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发展,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推动福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范围和对象 福建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现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医疗、卫生、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学风端正。 3.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二)学历与专业资历 1.申报副高级职称(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并受聘本专业中级职称满5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并受聘本专业中级职称满7年(其中,申报副主任医师须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2.申报正高级职称(主任医、药、护、技师)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并受聘本专业副高级职称满5年。 (三)工作经历与能力 1.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熟练、正确解决本专业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2.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详见附件1)。 3.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合格成绩3年有效)。 4.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以病案作为评价载体,对专业能力进行评价。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各提供5份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加强对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附件2),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 公共卫生类别: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 护理类:提供任期内能反映本人实际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护理病案(临床或管理病案)报告5份。 (四)工作业绩成果 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手术视频,流行病学调查或应急处置报告,本专业相关的技术专利或科研成果转化,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项目)、论文(著),研究制定的技术规范(含临床指南)或卫生标准,以及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的科普作品,均可作为代表作。 1.申报副高级职称的,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手术视频作为典型在省级学术会议展示交流,或主持多学科复杂病例会诊报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1位)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包括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报告、应急处置报告等)被设区市级以上政府采用;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编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卫生行业地方标准1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1位)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1位)3项(以专利证书为准),并推广应用; (4)在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务微信或正式发行的期刊、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科普文章(或视频)5篇(其中获得市厅级奖项1篇),每篇文章不少于1200字或每个视频时长不少于3分钟; (5)本专业学术论文代表作1篇(其中省级机构申报人员须国家级论文1篇或省级论文2篇); (6)已结题的本专业科研项目。其中,省级机构的申报人员,须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位)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主持(排名前1位)市(厅)级科研项目。市级及以下机构的申报人员,须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位)参与市(厅)级及以上项目; (7)获得本专业的科技奖项。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排名前8名)及以上奖励,或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排名前5名)。 2.申报正高级职称的,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手术视频作为典型在全国级学术会议展示交流,或主持多学科复杂病例会诊报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1位)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包括现场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采用;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国家卫生行业标准1项或省级卫生行业地方标准2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1位)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1位)5项(以专利证书为准),并推广应用; (4)在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务微信或正式发行的期刊、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科普文章(或视频)8篇(其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1篇),每篇文章不少于1200字或每个视频时长不少于3分钟; (5)本专业学术论文代表作2篇(其中省级机构的申报人员须国家级论文2篇或省级论文3篇); (6)已结题的本专业科研项目,其中,省级机构的申报人员,须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位)参与国家级项目或主持省(部)级(排名前1位)科研项目。市级及以下机构的申报人员,须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位)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7)获得本专业科技奖项: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排名前8名)及以上奖励,或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排名前5名),或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排名前3名)。 (五)基层服务与进修学习 1.省属、设区市级机构申报医疗类(除公卫外)副高级职称的,须到县(市)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服务累计一年。其中,定点连续服务六个月(其中设区市级机构人员,须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其余半年时间可从取得医师资格起,通过参加县、乡镇(街道社区)两级巡回医疗、义诊、帮扶、山海协作服务等形式予以累计。 2.县(市、区)级机构申报高级资格(除公卫外)的,须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本专业业务一年;乡镇级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高级资格(除公卫外)的,须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本专业业务半年。 (六)医德医风考核 把医德医风列入评价首位,将申报对象廉洁从业和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申报对象的申报年度及任职计算年限的年度考核档次均在合格以上。 三、评审办法 (一)评审组织 1.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共同组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各设区市(不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具备评审条件的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2.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实行职称评审回避制度。落实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落实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评审管理和程序按《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省属公立医院、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可开展自主评审。评审委员会须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求卫生健康部门意见后核准备案,评价标准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各自主评审单位的评审条件不得低于本评审条件。各自主评审医院的评审按照《福建省属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闽人发〔2013〕57号)执行,其他机构参照执行。加强监管,建立职称评审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倒查追责机制,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审权予以收回。 (二)申报流程 1.申报。申报对象按照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向所在单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申报专业须符合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并与业务水平考试专业和级别对应(附件3)。 2.初核和公示。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将申报人基本情况、推荐申报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复核。各设区市和有关厅(局)职改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对象资质和材料,做好委托评审等相关工作。 (三)评审程序 1.学科组评议。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申报人数,按学科或相近专业设置若干个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同一单位一般不超过2人),负责评议申报对象的专业能力、工作量、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鉴定评议并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结果提交评委会评审。申报正高职称的,还须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包括代表作、病案或申报专业内容。 2.高评委评审。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评审材料均提交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简称高评委)评审。高评委根据申报对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及工作量、工作业绩成果的数量质量水平等进行综合择优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凡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赞成票者为通过,未获得通过者不再复议。 3.评审结果由评审组织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通过人员,按照规定确认其资格。 四、其他 (一)延期申报的问题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度不得申报(不计入任职年限),并按下列规定年限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延迟2年申报。 2.医疗事故。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的完全或主要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的完全或主要责任者,延迟3年申报。 3.学术造假等。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申报中提供虚假材料或瞒报的,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资格,一律予以撤销,并延迟2年申报。 (二)破格晋升的问题 具备规定学历,任现职满3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任职满5年以上。除基本条件之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8名); 2.获省级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5名)。 (三)援外医疗队员、台籍人员、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及承担对口支援、重大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或防控支援任务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四)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省卫健委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晋升工作量要求 2.临床、中医、口腔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指标 3.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对应表 相关链接:《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图文版)(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