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卫生系列(含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县、区卫计委,委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卫生系列(含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卫人秘〔2017〕459号),现将 2017 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 年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卫人秘〔2014〕358 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卫人秘〔2014〕359 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 农村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是指全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城市基层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等),是指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报人员除须任满一个原岗位的任职年限外,还须从事相对应的农村和社区工作不少于3 年,有执业注册要求的专业须提供近 3 年在社区的注册记录。 申报人员于 10月 9 日-10 月 17 日期间登陆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网站2017 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申报系统以个人申报形式认真输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个人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一经录入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未在申报系统内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二、2017 年申报评审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按皖人口发〔2011〕17 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其中,论文著作要求按照卫人秘〔2014〕358 号和卫人秘〔2014〕359 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申报人员也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以个人申报形式,在申报系统输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 从 2018 年开始申报评审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将按卫人秘〔2014〕358 号和卫人秘〔2014〕359 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 三、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者均须参加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2016 年理论考试成绩合格 2 年有效、考试期间正在执行援外、援藏、援疆、因公出国任务者免考),理论考试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评审。 四、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 号)、《关于做好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的通知》(卫基层秘〔2015〕277 号)和我省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要求县级及以上医疗、疾控和妇保机构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任期内必须到农村或城市社区连续服务满半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没有达到服务时间的取消其职称晋升资格。 五、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聘用年限、学历(学位)证及执业资格注册的时间计算,截止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 2017 年 9 月 30 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等,不作为 2017 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六、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省卫生计生委职称工作办公室接收后,统一报送省人社厅审核,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提交参与评审。 七、2017 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已于 9 月下旬在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请县、区卫计委及委属各单位通知符合当年参评条件的人员(包括计划生育专业)于 10月9日-10 月 17日期间,登陆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网站“2017 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申报系统”以个人申报形式录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未按要求录入申报材料者不得参与评审。通过申报系统随机抽取的病案号和专题所附原始资料号将于 10-11 月在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所有与病案相关的原始资料或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 50 例一览表抽取时只认可住院号,申报人员必须按公布内容提交材料参与评审,不得更换。 八、县、区卫计委于 10 月18日前将委托评审函,附《2017 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及电子文档(EXCEL 格式),报送到市卫计委组织人事科现场审核。 九、请县、区卫计委在 11 月 10 日前,将经县、区人社局审核的考试合格人员(含 2016 年理论考试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的人员)评审纸质材料、《2017 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报送市卫计委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0562-2820399。 全部申报评审材料一次性提交省卫生计生委,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 十、请各县区、各单位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材料,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各县区、各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严格把关。对不如实申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 号)批复:收费标准为评审费 300 元/人。 2017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申报系统个人入口:http://220.178.116.78:9081/staffweb 2017年10月9日 附件: 附件一:2017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doc 附件二:2017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一览表.xls 附件四:2017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单位公示证明.doc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