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人秘〔2014〕193号 关于开展201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209号)统一布置,现就我省201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年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按皖卫人〔2006〕93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和农村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按皖卫人〔2006〕94号、皖卫人〔2004〕22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 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精神,实行评聘一致的单位要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严格按岗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 三、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者均须参加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2013年理论考试成绩合格2年有效、考试当日正在执行援外、援藏、援疆、因公出国任务者免考),理论考试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评审。 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从2010年起,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农村或城市社区服务一年以上(任期内执行援外、援藏、援疆、援川任务人员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 六、国民教育系列大学双专科毕业人员,两个专科学历专业均为医学及相关专业,在取得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给统一监制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后,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参照原安徽省教委、安徽省人事厅教成〔1998〕26号文件精神,计算学历取得时间:1998年7月1日以前的毕业生,从1998年7月1日算起;1998年7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从取得第二专业专科毕业证书下个月算起。 七、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材料及证件需报送省人社厅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原省卫生厅职称工作办公室参与评审。 八、2014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将于9月中旬前在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请各市卫生局组织申报人员于9月15-19日期间登陆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网站2014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申报系统以个人申报形式录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未在申报系统内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各市卫生局在9月底前将经市人社局审核的考试合格人员(含2013年理论考试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的人员)评审材料、《2014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报送原省卫生厅职称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2884596。 中央驻皖单位、省直各部门(单位)集中报送材料时间为9月22-26日。 九、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批复:收费标准调整为评审费300元/人。 请各地、各单位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材料,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核、申报和推荐工作。 附件:1、申报材料须知 4、《2014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6、《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7月22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