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卫生高级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划定标准 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申报评审,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3年有效。考虑到今年是深化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第一年,有关申报评审政策作了较大调整,为逐步过渡,平稳衔接,对下列人员在当年推荐评审时适当给予加分,具体如下: 一、县以下(不含县)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1、符合浙人专〔2006〕1号等文件规定的论文等申报条件的,申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药、护、技类专业的,且申报副高级资格的专业工作年限满25年、申报正高级资格的专业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人员,考试成绩加5分。 2、符合浙人专〔2006〕1号等文件规定的论文等申报条件的其他人员,考试成绩加3分。 二、县属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符合浙卫发〔2014〕189号等文件规定的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等申报条件的,考试成绩加3分。 三、省、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人员 符合浙卫发〔2014〕189号等文件规定的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等申报条件的,2015年底前将退休的,考试成绩加3分。 详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件“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5〕85号。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