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件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卫发〔2015〕85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委直属有关单位,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卫发〔2015〕83号)、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15〕84号)、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经我委研究,并商省人力社保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精神,从2015年起,将县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下放至各设区市。县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由各设区市按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县要根据改革文件精神,按职责权限,结合实际,抓紧做好评聘方案制定、专家库组建、评委会成立、评价标准细化等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所属范围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评聘工作的指导、监管。 省、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人员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由省里统一组织实施。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原有评审权限不变。杭州、宁波、温州市不再组织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统一部署,从2017年起,所有系列职称都将全面实行评聘结合。按改革文件精神,考虑到各地区和医疗卫生单位实际,在2016年底前,允许医疗卫生单位按核定的高级岗位数的一定比例差额进行推荐申报。各地要按照平稳过渡、适当控制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比例差额。在过渡期间,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本地区卫生事业和医疗卫生单位发展实际,抓紧调整完善岗位设置管理方案,科学合理设置高级岗位数量。引导单位逐步建立完善岗位聘任考核等制度,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三、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申报评审,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3年有效。 考虑到今年是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第一年,有关申报评审政策作了较大调整,为逐步过渡,平稳衔接,对符合浙卫发〔2014〕189号等文件规定的申报评审要求(即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符合相应要求)的长期在基层一线服务等人员,在当年推荐评审时适当给予加分,申报时在线填写《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加分申请审核表》,具体另行通知。 四、2015年度省、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具体申报评审政策规定、材料报送要求等见附件。其中,原省卫生厅直属单位还应符合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厅直属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2〕51号)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及附属医院评审条件由学校按不低于省里标准确定。从2016年起,将逐步加强对所有省、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和研究创新能力水平的考核评价。 五、2015年度县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条件,由各设区市参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4〕189号)等规定实施,其申报条件可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细化,对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要求。在2014年各设区市有高于省里要求的,有关条件仍可按设区市统一要求把握。县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对象需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网址:http://zcsb.zjwjw.gov.cn),所在单位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并经本人确认签字后,再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 各设区市要按照改革文件精神和原省卫生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卫发〔2013〕131号)等规定,明确申报评审政策导向,依法依规加强对申报评审的全过程管理。在评审时,要综合考虑和全面衡量评审对象的政治条件、医德医风、学历资历、专业理论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各个方面,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其中,对已符合2014年度论文等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推荐和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卫生工作“双下沉、两提升”决策部署,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要求严格按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04号)执行。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到基层服务的,不得推荐申报评审。 七、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实际,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3年内首次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用机关工作期间执笔(牵头)拟制的并已在工作中实施的政策、规划等或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工作报告等代替1篇论文;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等考试;对科研、晋升前下基层时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作要求。 八、各地、各单位要按规定要求做好相应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和资格审查工作,提交的《综合表》等个人申报材料,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材料报送要求。 (一)省、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按附件中上报材料目录要求整理并报送; (二)各设区市、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要求报送《2015年度评聘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今年申报工作基本情况、评价标准情况、评审办法和程序、评委会组建方案等。 上述材料要求在2015年12月18日前报送我委人事处。对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报送材料,不予受理。 在年度评委会召开前,各设区市要将高评委专家库组建、执行评委会抽取、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评审对象公示等情况报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经同意后方可召开年度评审会议。 十、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费和评审费,由各地、各单位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收取。由我委组织评审的,请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和有关单位统一收缴后汇送,帐号: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33001613535050006389,省建行业务经营部,并在用途栏内注明“职称评审费”字样。 2015年度是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变化大。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按照改革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特别是有评审权、推荐权的单位,要提前谋划,抓紧落实,确保2015年度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完成。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委人事处联系,联系人:黄卫华,联系电话:0571-87709029。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11月19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