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发挥卫生职称评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推动卫生计生事业科学持续发展。在总结前期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经验,广泛深入调研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目的和依据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1986年实施职称改革以来,通过职称评聘工作,充分调动了卫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卫技人员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较好地促进了卫生事业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但是现行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与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发展、广大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以及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等,在评价导向、评审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与岗位聘用结合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原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明确要求,比如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以工作业绩为核心,以品德、知识、能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卫生人才评价指标体系。要强化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践能力的考核,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积极探索和改进卫生人才评价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 (二)制定文件的目的 构建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医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卫技人员的积极性,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高素质卫生人才支撑。 (三)制定文件的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规定,要求“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严格评价程序,实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规定,“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规定,“完善医务人员评价制度。完善县级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技能和服务质量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 4、原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9〕131号)规定,“完善卫生人才评价体系。严格卫生行业技术人员的准入。建立以工作业绩为核心,以品德、知识、能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卫生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评制度。强化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践能力的考核,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积极探索和改进卫生人才评价方法,应用现代人才测评手段,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完善技能型人才职业标准”。 5、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规定,“逐步推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试和评审结合的办法取得”。 6、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卫人发〔2011〕15号)规定,“创新医药卫生人才使用评价机制。根据各类卫生人才的工作特性和能力要求,建立健全卫生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拓宽卫生人才评价渠道,改进卫生人才评价方式”。 7、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1〕97号)规定,“完善人才评价制度。坚持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建立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机制,形成科学、分类、动态、面向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落实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的自主权。 8、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85号)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联动,为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人力社保部门要研究出台鼓励医务人员在基层工作的职称晋升等相关政策。卫生部门要加强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工作的统筹协调等相关政策。” 二、文件框架和主要内容 《意见》的主要框架分为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完善管理机制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建设决策部署,遵循卫生行业特点和卫生人才成长使用规律,在建立完善医疗卫生单位岗位管理基础上,推进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改革,淡化资格,强化聘任,努力构建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医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更加符合医疗卫生实际的、科学合理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卫技人员积极性,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高素质卫生人才支撑。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用为本,注重医德医风,注重实际贡献;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价,建立体现各级各类卫技人员特点的综合评价机制;坚持评聘结合、强化聘用,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绩效管理制度相衔接;坚持依法管理,与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相结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第三部分:主要内容 一是将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下放至各设区市,全面实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分级管理。 二是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坚持聘任制和岗位管理改革方向,全面推进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 三是按照不同层级单位的功能定位和人员岗位职责,体现不同导向的评价要求,全面实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类评价。 第四部分:完善管理机制 一是强化岗位管理。区别不同类别、不同级别医疗卫生单位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队伍建设、功能定位、职责任务和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结合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绩效管理等实际,对岗位实行动态调整和管理。 二是规范条件程序。建立健全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科学规范的评聘办法,细化评价标准,规范评审程序,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做到公开透明。 三是依法执业注册。按照国家《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加强执业注册管理。 四是加强配合监管。要求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建立抽查复核制度,重点对评审标准、程序和结果等进行复核。 三、文件制定程序 (一)会议听取意见:2014年8月召开了部分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座谈会,听取对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建议。2015年3月初召开部分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座谈会,进一步听取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结构比例、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3月上旬召开11个市和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人事处(科)长会议,听取对深化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建议。7月下旬召开11个市和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分管领导和人事处长会议,听取对深化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建议。 (二)实地调研:2015年2月至5月期间,分别赴嘉兴、温州、杭州、绍兴、宁波、舟山、安吉、平湖、嵊泗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当地人力社保、卫生计生部门,市、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及人事、医政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建议。 (三)书面征求意见:7月下旬书面征求11个市和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委直属有关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级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 (四)抽样调查:2014年10月,2015年7月、10月分别对部分省、市、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卫技人员队伍基本情况、近年来卫技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情况、单位编制情况、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情况等进行抽样摸底。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