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兵团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关于兵团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兵人发〔2008〕55号),为做好2023年度兵团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拟申请参加2023年度兵团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兵职改发〔2010〕2号)或《关于边远贫困团场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兵职改发〔2011〕5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报名及缴费时间 报名、缴费时间:2023年4月25日至6月2日。 三、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2023年起,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通过考生管理平台进行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等操作。考生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原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s://www.21wecan.com 下同)或“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 下同)选择“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行网上报名,首次使用的考生需进行用户注册,网上报名入口界面查看《考试管理平台注册须知》,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并绑定考生本人微信号。注册后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无法自行修改,每个证件编号仅能注册一次,考生需谨慎填写,如需修改请查看考生申请修改、删除注册信息须知。考生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照片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均由本人负责,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违纪责任。 (二)网上缴费:系统自动确认后考生自行完成网上缴费(不设现场报名确认缴费点),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考试级别专业、内容、题型、考试时间 (一)考试级别专业:考试设副高级别共115个专业,详见附件《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二)考试内容:主要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分析,考核申报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三)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分为单选、多选和案例分析题3种,题型以实际考试题型为准,每场考试120分钟。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生模拟练习版练习。 (四)考试时间:2023年7月1日-2日,每日4个场次(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一场次: 8:30-10:30;第二场次:11:00-13:00; 第三场次:14:00-16:00;第四场次:16:30-18:30。 根据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取消兵团卫生健康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兵卫发〔2022〕17号),自2022年起取消兵团卫生健康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正高级职称评审采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五、考点设置 此项考试在第一师至十师、第十三师和兵直共设置12个考点,第十一师、第十二师及兵团直属单位考生在兵直考点参加考试,第十四师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考试,其它师市考生应在所属师市考点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六、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2023年6月26日-7月2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应按准考证有关事项要求做好考前准备。 七、成绩查询打印和有效期 考生可在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成绩查询页,不再下发成绩单。通过兵团合格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成绩将导入“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与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不再上传成绩单。 按照《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16〕155号)精神,自2016年起,考试成绩达到兵团合格标准的,有效期为3年。 八、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24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复函》(新发改收费〔2014〕1340号)规定,考试费50元/人/科。 九、其它 此项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可根据所报专业自行复习。 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991-8883053 附件: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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