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报考人员: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3〕23号)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内容及要求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为7月1-2日。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考试方式,设置1个考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内容 主要考核考生应知应会的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以及常见病、复杂疑难病例分析等。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三)考试题型 专业知识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和多选题,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题型为案例分析题,题型以实际考试题型为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生练习版进行模拟练习。 (四)考试及评审专业设置 1.报考人员报考专业和级别必须与申请评审专业和级别相一致。报考专业有医师执业资格要求的,本人医师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须与所报考的专业相一致;报考护理专业,须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符或与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不一致的,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的依据。《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与评审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2.申报评审中医各专业的人员除按现有的对应专业或相近专业报考外,其他无对应或相近专业的一律报考“中医内科”专业。 3.自2020年开始,申报评审中西医结合各专业的人员除按现有的对应专业或相近专业报考外,其他无对应或相近专业的按照中医所设置的对应专业报考。 (五)考试成绩有效期 自2016年起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申报人员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多次参加考试,评委会将选取最优成绩计入评审总成绩。申报人员报评专业或工作单位层级发生变化时,须按现专业或工作单位层级重新参加考试。 二、考试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考试对象 凡在大连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直接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不属考试范围。 (二)报考条件 2023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符合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及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职〔2016〕30号)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职〔2016〕84号)规定的申报条件,拟申报2023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人员(符合免试政策的人员除外)均需参加辽宁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方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的评审。 (三)享受免考政策人员 1.自2016年起,援派时间超过1年的援疆、援藏、援外等人员,自援派之日起,3年内免考。 2.在乡镇卫生健康机构工作满30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报评年度末)申报人员可免考。 3.申报民族医(蒙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的人员免考。 4.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考。已享受该政策但未通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不再享受免考政策。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办法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时间:4月20日—5月20日。 考生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在线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下载打印《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2)。考生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将作为后期评审的数据依据,请考生务必逐项规范、认真填写。《报名表》须经本人签字确认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现场确认时间:4月21日—5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考试现场确认实行属地化管理。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根据单位所在地选择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全市设18个报名点(详见附件3)。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不再安排补报。 现场确认时,要求考生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和报考科目等信息逐项核对,并在《报考信息确认单》上签字,现场确认后,考生报考信息将不能进行修改。 (三)报考人员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印章): 1.《报名表》(1份),须经本人签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查盖章。 单位须对考生学历、任职年限等公示,无异议后,经办人在《报名表》的“单位审查意见”一栏注明“经公示无异议”,并签字加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单位统一报名的考生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有下列情况的,考生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取得国(境)外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人员,需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大学专科学历且符合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考生,还应提交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的材料及在县(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现场确认后,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原件返还考生,其他材料由资格审核部门统一留存。 (四)网上资格审核时间: 4月21日-5月23日 重要提示: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考生,取消当年成绩,且两年内不得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请考生于6月26日—7月2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411-84618283(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