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有项目符号的文本上更改项目符号,与添加设置项目符号的方法相同,用新的项 目符号代替原有的项目符号。删除项目符号常用的方法有以下三种: 方法一: (1)选择要删除项目符号的文本行或单击该行任意位置。 (2)单击【格式工具栏】中的【项目符号】窜按钮即可删除已有的项目符号,再次单击【项目符号】按钮还可恢复原有的项目符号。 方法二: (1)将插入点放置在要删除项目符号的文本行开头。 (2)按Backspace键。 方法三: (1)在文本框或占位符中,选择要删除项目符号的文本行或单击该行任意位置。 (2)执行【格式】【项目符号和编号】命令,弹出【项目符号】选项卡对话框。 (3)单击【无】项目符号。 (4)单击【确定】按钮。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