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黄职改办【2013】8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31号),为做好2013年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
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黄职改办【2013】8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31号),为做好2013年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3年全市职称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围绕“规范管理,推进改革,加强监督,改进服务”的要求,以能力业绩为导向,努力提高职称工作服务水平,促进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下列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人员:
(一)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3年度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通过评审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三、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测试工作
(一)今年全市事业单位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各地、各单位应严格按市职改办下达的职数申报。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按管理权限,经省、市职改办批准后可允许不占职数申报。市直各单位申报2013年职数时须如实填写《2013年市直事业单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数申报表》(见附件5),报主管部门核准、汇总后,统一报市职改办。
(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按照《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执行。各专业申报高、中级职称的水平测试由相应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按照《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24号)实施,具体测试方案另行通知。对高校教师、中专教师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评教评学的结果可以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近两学年中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不得申报评审,各高校、中专学校可根据此原则制定本校具体推荐办法。
四、年度评审工作要求
(一)评审工作组织程序
全市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要求在本年度内完成,具体进度安排见附件1。
申报人员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材料报当地人社职改部门审核、推荐。属省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应随时审核推荐,经市职改办审查后报省各高级评委会办公室。属市评的教育、卫生高级及所有中级申报材料由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集中受理后按时间要求报市各评委会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人事考试院、下同)汇总。
全市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必须统一使用2013年版“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可在省人社厅“职称评定”专栏下载中心下载)录入申报信息,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今年暂不使用“职称信息管理系统”申报。
(二)有关评审政策
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开展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3)。其他申报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示。凡申报《一览表》未经过公示的,评审结果将不予认可。
事业单位新安置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军转干部和党政群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可比照同资历人员相应条件直接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
继续做好高、中级职称特殊评审工作,重点服务我市大中型企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和引进的急需人才。对非公企业中业绩突出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按照市场认可、业内公认的原则,继续开展高级经济师专项评审。
坚持破格审核制度。申报正、副高级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需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申报。申报“破格”者由市职改办集中受理,统一报省职改办审核。
五、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必须通过本单位推荐申报;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提交本人近一年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民办高校等代理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可由用人单位申报,但必须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
(二)材料要求
A、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为提高申报的规范化,制作“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见附件4)作为参考。需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1、经单位核实、使用2013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申报中级职称的此项不做要求。
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市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
3、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和公示证明(见附件3)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4、《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5、经单位核实、使用2013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份数按各专业通知要求)及电子文本。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市职改办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7、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复印件,原件由市职改办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
8、2011、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11、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B、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本人在我省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以及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4、申报高校教师、中学教师高、中级职务的人员提交近1学期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C、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其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人业绩材料经公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三)申报高、中级任职资格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依权限报省、市职改办审批。
六、其它具体要求
1、各专业水平测试、材料受理时间、评审时间统一安排见附件1。各高评委办公室具体的材料受理时间及有关要求,请关注省人社厅网站公布的各系列材料受理的通知。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接收材料截止的时间。
各地各单位在评审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市职改办报告。
附件1:2013年度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测试、材料受理、评审时间安排表
附件2: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附件3:单位公示证明
附件4: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
附件5:2013年市直事业单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数申报表(责任编辑:lengk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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