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高级评审材料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上报材料要求(附件4)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上交所在单位逐级审核上报。 (二)评前公示 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情况,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 (三)逐级审查 1. 各单位要对所有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与原件逐一核实,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公章。 2. 各市县、省直属单位主管部门要对照基本条件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对所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受理和上报。初审合格者,由市县人事部门出具考评函件。 (四)评审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9月。省卫生厅受理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