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卫生健康委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贵州省2023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知:
2023年贵州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7月1、2日。(一)考试内容 一是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二是学科新进展,包括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三是专业实践能力,包括本专业常见病、疑难病例分析;侧重点在专业实践能力。此次考试不指定参考教材,不编印考试大纲。 (二)专业、级别设置 2023年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设置心血管内科等113个考试专业(见附件1),考试级别为副高级。 (三)考试专业选择 1.社会化评审及民营专项评审考试专业选择 根据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需求,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按黔人社厅通〔2016〕398号文件中的109个专业(含3个新增专业)设置(详见附件2),新评审条件出台后,按新评审条件规定的评审专业实施。 社会化评审及民营专项评审申报人应根据本人现从事(聘任)的专业以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2.申请“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考试专业选择 申请“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的考生,申请“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专业和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仅限于《贵州省2023年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专业》(附件3)上的专业。 (四)考试形式和考试日期 考试采用人机对话考试的方式进行,分8个场次考完,考试时间每场次120分钟;考试场次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成绩效用 (一)申报2023年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2023年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除全省按政策规定可享受免试及2022年度已报名参加考试并合格的申报人员外,均须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送评。 1.参加考试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级别为省、市、县级医疗机构的,考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工作单位级别为乡镇级医疗机构的,考试成绩达到55分为合格。工作单位对应级别详见附件5。 2.对我省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水城区、正安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赫章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晴隆县、望谟县、册亨县、锦屏县、剑河县、榕江县、从江县、罗甸县、三都水族自治县)申报“社会化评审”“民营专项评审”的县级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达55分为合格。 3.考生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查询当年度个人参加考试成绩。考试合格人员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布,合格人员文件及名单附件可作为申报及送评依据,合格人员考试成绩三年有效。评审当年未通过评审的考试合格人员,成绩有效期内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取最高分纳入综合评价。 4.免试人员按照单位所属及评审条件对应等级,考试分数按照同级别应试合格人员平均分计入综合评价。即:工作单位级别为省级三甲,考试成绩按照省级三甲单位应试合格人员平均分计入;工作单位为市州级,考试成绩按照市州级单位应试合格人员平均分计入,以此类推。免试人员申报评审及考评结合综合评价事宜另行通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免试人员要严格把关。(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