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卫人发〔2017〕46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医改办: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 中医药管理局 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医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卫人发〔2017〕48号)和《广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责任分工方案》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区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通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疗工作,逐步解决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紧缺和无执业医师的问题,力争试点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有序推进。2017年度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优先为我区的革命老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级重点扶贫开发县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二、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针对基层全科医生紧缺的问题,在有需求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设置,并将所聘执业医师派驻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的非常设岗位。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不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应当相对集中设置,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持的每个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设置不少于8个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对于条件特别艰苦、招聘人员特别困难的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岗位数量。 (二)岗位职责。 特岗全科医生应当按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 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 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 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4. 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求,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的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 三、人员招聘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 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编制外聘用和退休的医务人员积极报考。 (二)名额分配。 2017年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计划指标共计300个,主要安排在我区48个贫困县,由自治区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各县名额,由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县域内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特岗全科医生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 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多年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原单位在职全科医生,不列入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支持的特岗全科医生范畴。 (四)招聘程序。 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具体程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以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可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医务人员,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等。 人员调剂。如出现特岗全科医生岗位报名人数过于集中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 2017年招聘任务原则上须在本方案下发后3个月内完成。 (五)岗位培训。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安排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四、人员管理 (一)签定合同。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考核管理。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聘用合同确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评价的基础上,强化对特岗全科医生的年度考核。 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全科医疗科,或在内科、中医科增设全科岗位,搭建工作平台,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均衡考虑特岗全科与公共卫生工作量,加大临床工作量,做好特岗全科医生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定期通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 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三)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由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四)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聘期内户口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按照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五、激励与保障 (一)薪酬待遇。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同承担。2017年按6万元/人.年给予核拨,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性支出。如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和自治区级财政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及其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由当地县级财政负担,有关部门根据上一年度实际招聘人数拨付经费。乡镇卫生院承担特岗全科医生岗前集中培训等费用。 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医疗卫生机构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承担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为特岗全科医生发放工资和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二)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确保特岗全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要为特岗全科医生解决工作、培训的差旅费用。 (三)教育培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特岗全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每月对特岗全科医生集中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定期组织特岗全科医生赴外地培训。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参加远程培训。 (四)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享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职称外语、计算机不作要求,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职称评审时的重要因素。 (五)服务期满安置。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长期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当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服务期满的特岗全科医生。在编制限额内,乡镇卫生院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或纳入用编人员岗位管理。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也可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疗机构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聘期结束后,对于聘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本人志愿长期扎根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经县级卫生计生、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由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按用编人员管理;对于聘期内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本人志愿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经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县级卫生计生、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空余编制内,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并将其纳入编制内岗位管理。 六、其他事项 按照《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鼓励城市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补助水平参照特岗全科医生。鼓励和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和社会非营利组织等参与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的相关工作。鼓励社会各界采取设立专项基金奖金、补助等方式,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支持。 七、组织实施 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精心组织,稳步实施。要将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健康扶贫工程,加大投入,统筹推进。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编制、中医药、医改等部门定期会商、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确保顺利推进。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中医药管理局、医改办负责全区特岗全科医生工作的规划和指导。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全区特岗全科医生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指导与督查全区特岗全科医生项目实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 自治区编办负责指导各地做好特岗全科医生项目实施涉及人员编制的工作。 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指导和督促、协调工作,推动项目实施。 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县域内特岗全科医生试点工作方案,提出本县年度需求,制定本县相关配套政策,负责特岗全科医生在县域内待遇保障、流动配置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地全科医生特岗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初审、考核考察等工作,并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审定。 特岗全科医生所在的乡镇卫生院负责在特岗全科医生聘期内的日常管理等工作,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推进试点工作。 八、相关要求 为确保掌握进度,执行每月一报制度。各县(区)每月底将工作进度上报各市卫生计生委,各市于次月5日前,以市为单位上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联系人及电话:黄鲁飞 0771-2822606,15289568000。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名额分配表 2. 广西艰苦边远地区特岗全科医生基本信息登记表 3. 公开招聘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申报审核表 4. 广西艰苦边远地区特岗全科医生招聘进度表 附件下载.doc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