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健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人〔2022〕111号),结合近年来实际执行情况,现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历与专业资历的要求 (一)申报基层副高级职称(含医、药、护、技)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并受聘本专业中级职称满5年,且现仍在基层工作;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并受聘本专业中级职称满7年,且现仍在基层工作; 3.具有相应专业中专或中职学历,从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受聘本专业中级职称满8年,且现仍在基层工作; (二)申报基层正高级职称(含医、药、护、技)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并受聘本专业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现仍在基层工作;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并受聘本专业基层副高级职称满8年,且现仍在基层工作。 二、关于专业理论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的要求 (一)专业理论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代表作可提供专题报告,也可按闽卫人〔2022〕111号文件有关要求提供解决本专业问题形成的典型病案及相应的专题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或应急处置报告,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的科研(项目)、论文(著)、专题报告,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的科普作品,以及本专业相关的技术专利或科研成果转化、研究制定的技术规范(含临床指南)或卫生标准等业绩成果。 (二)申报护理专业基层高级职称的,须具备相应业务技术能力。其中,申报基层副高级职称的,任期内每年须完成相关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1份;申报基层正高级职称的,任期内每年须完成相关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2份。 三、除学历与专业资历、专业理论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外,评审组织、评审专家遴选、专家库建设与管理、申报流程、评审程序(含学科组评议、面试答辩要求和高评委评审)、延迟申报等均按闽卫人〔2022〕111号文件执行,其他要求继续按闽卫人〔2015〕127号文件执行。 四、继续教育学分不再进行统一验证,按人事隶属关系由各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审核。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省人社厅、省卫健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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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engke)2023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