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钱塘新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委属各单位、其他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办人事〔2020〕1号)和《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关于2020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浙医管中心〔2020〕4号)文件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考试报名组织工作,并就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一、 报考条件:破学历人员只需要满足任职年限的要求即可申报,破年限人员需符合破格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自主评聘单位破年限人员需符合本单位制定的不低于省、市标准的破格条件;非自主评聘的市属单位破年限人员需符合浙人社发〔2016〕105号文件中的破格条件;县及县以下单位破年限人员需符合杭卫计发〔2017〕231号文件的破格条件。 二、 报考时任职年限:计算到2020年底。 三、 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市属单位于6月15日前到我委职改办进行现场确认,其他单位于6月23日前进行现场确认。 四、 现场确认资料:现场确认所需资料根据《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关于2020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浙医管中心〔2020〕4号)要求上报。其中: 1. 县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破年限人员所需的破格材料,由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审核并出具“经审核,该同志符合破格条件”的纸质证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 2. 《2020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一份。其他各类材料的原件由单位负责审核,单位上报时只需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对在本单位的聘任年限已达到报考要求的申报人员,可以由本单位出具聘任证明,明确聘任起始时间和已聘任年限,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不需要附聘任证书复印件。对在不同单位之间聘任的,需要附聘任证书复印件。 3. 原已参加过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不能报考,符合转岗条件的转专业人员除外,单位须出具转岗证明。 五、 缴费方式: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凭个人帐号、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起止时间为2020年6月6日至29日,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请各单位务必提醒考生。 六、 关于免试问题:根据浙卫办人事〔2020〕1号文件规定,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申报评聘高一级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免于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掌握。为避免出现不符合免试条件人员漏报考试情况,请各单位在组织报名考试的同时,做好2020年拟申报晋升卫生高级职称人员的免试审批工作。申请免试的人员需填写《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免试申请表》,经单位同意并公示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 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关于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浙医管中心(2020)4号.pdf 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免试申请表.doc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 2020年6月1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