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全市计划生育卫生技术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西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市直属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等文件及我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精神,经研究,现就2015年度全市计划生育卫生技术高级(副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各级计划生育事业单位以及其它企事业单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宣传教育等工作,并已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晋升或转评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详见附件1。 三、评审组织及要求 (一)评审时间。2015年全省计划生育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于12月初进行。评审材料须以县(市、区)为单位于11月25日前送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市直属单位参加评审人员的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评审办法。市卫生计生人事处对各地、各单位推荐评审对象资格及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后,送省卫生计生委进行评审。申报评审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经中级评委会评议同意推荐后,还须参加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的业务笔试(具体要求及笔试参考用书详见附件2),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15年笔试成绩当年有效。按改革精神,从2016年度起,统一参加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合格成绩3年有效。 (三)相关要求。各单位对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拟申报评审人员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述职(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历年考核、论文等情况)。各单位要将《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述职、公示情况均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一栏中说明。各单位要严格按上报材料的要求,认真做好审核、整理工作(具体材料目录、份数与装订要求详见附件3),相关表格请到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网站(www.zjwjw.gov.cn)“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专题栏下载。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报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上报材料,将予退回。 各地各单位对申报破格晋升人员的条件要从严把关。应鼓励不具备规定学历,尤其是4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对口专业的在职学历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对破格晋升中“单位业务骨干”的条件要严格把握,申报人员须确有真才实学,其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在本地本单位得到普遍认同。 申报评审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已通过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对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给予通报批评。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各地各单位根据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在空缺岗位数内择优推荐申报人选。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在申报材料中要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 级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见附件),未附评聘情况统计表的材料不予受理。 从2016年度起,整合卫生、计生系列职称,计生专业申报条件、材料要求等执行我省改革后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政策,所有申报业绩材料取得时间均截止为申报当年6月30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全省“以考代评”。 (四)缴费规定。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缴付评审费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推荐费150元,合计430元。请各地各单位统一收缴后报市卫生计生委财务处。 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联系人:郑洁,电话:3081059。 附件:1.评审条件 衢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