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2)
时间:2012-06-02 14:50
来源:卫生高级职称考试网 作者:le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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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中医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主治医师职务5年以上。 3、文革前的大专毕业生或文革期
第十一条 中医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主治医师职务5年以上。
3、文革前的大专毕业生或文革期间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担任主治医师职务5年以上。
4、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其以下地区,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治医师职务5年以上。
5、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和三类及以下地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治医师职务5年以上;大专毕业后担任主治医师职务7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通晓中医理论,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各家学说,对某些学说比较精通,并有所发挥,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学术发展状况。
2、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能熟练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解决本专业的疑难、危、重症,有较显著的疗效,在继承发扬中医学术方面有较大的成绩。
3、能够指导和组织本科全面业务,具备承担本专业专题讲座或讲课的能力,能够培养下级医师,能够指导科研工作,并做出一定的成绩。
(三)论文要求
在担任主治医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十二条 中医主任医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中医副主任医师职务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精通中医理论,系统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各家学说,http://www.51gaoji.com/对某些学说有较深的造诣,并有独到的见解,掌握本专业的学术源流及国内外学术发展状况。
2、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能熟练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解决本专业的疑难、危、重症,有显著的疗效,在继承发扬中医学术方面有显著成绩。
3、能够指导和组织本科全面业务,具备承担本专业专题讲座或讲课的能力,能够培养下级医师,能够提出和负责本专业的临床科研设计,具体指导科研工作,并做出一定的成绩。
(三)论文要求
在担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均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第一作者)。
第十三条 中药副主任药(技)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中药主管药(技)师职务5年以上。
3、文革前的大专毕业生或文革期间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担任中药主管药(技)师职务5年以上。
4、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其以下地区,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中药主管药(技)师职务5年以上。
5、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和三类及以下地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中药主管药(技)师职务5年以上;大专毕业后担任中药主管药(技)师职务7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通晓中药理论,熟悉中医基础理论,并熟悉药物源流,在中药学某方面有一定的见解,熟悉本专业的学术发展情况。
2、有较丰富的中药实际工作经验,熟练掌握中药有关操作技术,如:中药鉴别、炮制、制剂、栽培等。能全面指导本单位中药业务,能培养下一级的药(技)师。
3、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等工作。
(三)论文要求
在担任中药主管药(技)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十四条 中药主任药(技)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中药副主任药(技)师职务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精通中药理论,掌握中医基础理论,并掌握药物源流,在中药学某方面有独到见解,掌握本专业的学术发展状况。
2、有丰富的中药实际工作经验和熟练掌握中药有关操作技术,如:中药鉴别、炮制、制剂、调剂、栽培等,有独特专长,对国内外本学科
的技术发展有所了解。能全面指导本单位中药业务,能培养高级中药人才。
3、有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
(三)论文要求
在担任中药副主任药(技)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均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第一作者)。
第十五条 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中西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中、西医结合主治医师职务5年以上。
2、西医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中西医结合岗位工作5年以上,担任中、西医结合主治医师职务5年以上。
3、文革前的大专毕业生或文革期间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从事中西医结合岗位工作5年以上,担任中、西医结合主治医师职务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通过系统学习中医,掌握中、西医理论,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中医各家学说,掌握本专业中、西医国内、外学术发展动态和进展状况,并能在实践中有所运用。
2、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疾病的辩证论治,能用中、西医两法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能负责组织和指导本专业的中、西医结合业务,具有指导、组织本专业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做出一定成绩。能指导和培养本专业的中、西医结合医疗、科研或教学人才。
3、在继承发扬祖国医药学,从事中、西医结合的实践中有显著成绩。
(三)论文要求
在担任中、西医结合主治医师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http://www.51gaoji.com/(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十六条 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中西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职务5年以上。
2、西医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中西医结合岗位工作5年以上,担任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职务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通过系统学习中医,通晓中、西医理论,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中医各家学说,掌握本专业中、西医国内、外学术发展动态和进展状况,并能在实践中有所发展。
2、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疾病的辩证论治,能用中、西医两法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能负责组织和指导本专业全面的中、西医结合业务,具有指导、组织本专业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做出成绩。能指导和培养本专业的中、西医结合医疗、科研或教学人才。
3、完成任务效率高、质量好,在继承发扬祖国医药学,从事中、西医结合的实践中有显著成绩。
(三)论文要求
在担任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均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第一作者)。
第十七条 民族药士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中专民族医学院校毕业,见习1年期满。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了解本民族医药学理论,在上级药师指导下,能处理一般本民族药的传统炮制、加工技术。
第十八条 民族药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民族医药院校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2、民族医药院校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工作2年以上。
3、民族医学院校中专毕业,担任民族药士职务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基本熟悉本民族医药学理论,了解本民族医药学经典著作。能基本掌握常用本民族药材的采集、炮制、加工、制剂等传统技术,能指导药士业务技术工作。
第十九条 民族医(药)主治(主管)医(药)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中专毕业后,担任民族医(药)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民族医(药)师职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民族医(药)师职务4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熟悉本民族医药学理论,能阅读本民族医学经典著作。有一定的临床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问题和常见的危、重症,有较好的疗效。基本掌握本民族药的采集、炮制、加工、制剂等传统技术。能参加科研工作,收集本专业技术资料,能担任本专业普通的讲课,能培养下级医(药)师。
(三)论文要求
担任民族医(药)师职务期间,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二十条 民族医(药)副主任医(药)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主治(主管)医(药)师职务5年以上。
2、文革前的大专毕业生或文革期间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担任主治(主管)医(药)师职务5年以上。
3、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其以下地区,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治(主管)医(药)师职务5年以上。
4、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和三类及以下地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治(主管)医(药)师5年以上;大专毕业后担任主治(主管)医(药)师7年以上。
5、学徒出师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0年以上,并担任主治(主管)医(药)师职务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通晓本民族医药学理论,对本民族医药学经典著作有所研究,有一定的本民族药学识水平。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能解决本专业疑难、危、重症,有明显的疗效。能掌握本民族药的采集、炮制、加工、制剂等传统技术,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成绩,了解先进科研成果。能指导本专业业务,具有承担本专业讲课的能力,能培养下级医(药)人员。
(三)论文要求
担任民族主治(主管)医(药)师职务期间,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第一作者)。(责任编辑:lengk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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