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8年正/副主任医师/药师/技师/护师报名条件: (一)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 1. 学历和资历 申报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毕业后,在环城四区和县及县以下卫生机构工作,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7年; (2)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3)取得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4年; (4)取得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2年; (5)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2. 专业理论知识 熟练掌握本专业中级所要求的基本理论知识;较深入系统地了解本专业的相关理论知识;通过专业期刊等途径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 3. 工作经历与能力 具有本专业中级任职期间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能力;按要求完成中级任职期间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 4. 带教 具有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进修人员或指导研究生实践工作的能力;能主持门诊病例、病房查房或典型案例讨论;每年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进修人员讲授专题课题至少2次;有带教至少2名“师”级本专业技术人员或协助指导至少1名研究生的经历。 5. 科研 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实践参与课题研究,并进行课题总结。中级任职期间在本专业学术期刊或全国及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第一作者综述至少1篇,或在天津市本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第一作者优秀综述至少1篇。 6.论文 (1)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工作的人员,中级任职期间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或省(市)级及以上医学专业学术年会上大会宣读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 (2)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以外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中级任职期间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 7.外语 (1)在县级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需参加全国职称医学专业外语或天津市四部经典职称外语B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合格证书。 (2)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以外工作的,需参加全国职称医学专业外语或天津市中医四部经典职称外语A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合格证书。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 1.学历和资历 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2.专业理论知识 在具备本专业副高级的基本理论、实践技术理论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实践技术理论,并在某一领域有所专长。在达到本专业副高级应掌握的相关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熟悉与其专业领域相关学科的新进展;通过国内外专业期刊等途径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 3.工作经历与能力 具有本专业副高级任职期间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能力;按要求完成副高级任职期间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 4.带教 具有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良好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养本专业中级技术人员或协助培养研究生至少1名的经历。 5.科研 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能力。能根据本专业发展提出课题,并进行设计、组织和总结。任副高级职务职期间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综述至少1篇. 6.论文 (1)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工作的,副高级期间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至少3篇。或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至少1篇并且在全国或国际医学专业学术年会上大会宣读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 (2)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以外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任副高级期间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或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至少3篇。 7.外语 申报人员需参加全国职称医学专业外语或天津市四部经典职称外语A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合格证书。 报名条件:报名条件及评审条件请参考: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通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