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陕西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申报人可同时申报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委会分步实施,程序为先对原职称进行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再按规定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根据《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转换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卫人发﹝2004﹞459号)要求,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卫生系列(专业)岗位的,须在新的卫生专业岗位工作满二年以上,按照现从事专业职称任职条件申报转换评审。 (三)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要求,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扎根我省贫困地区建功立业,对贫困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给予政策倾斜。各市明确标注出贫困县参评人员,评审时给予倾斜。 (四)参加援外、援藏、援疆医疗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按照《关于新时期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执行。 (五)《关于2016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社函〔2016〕976号)中的政策规定继续执行。 (六)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 (七)报送材料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详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827号。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