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知 (一)全省各卫生、中医高级评委会评审条件、标准、程序等,必须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按照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非国有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的意见》(陕人发〔2002〕51号)精神,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由人事代理机构统一报送评审。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规范的专业名称申报,《陕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7。 (四)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函〔 2006〕230号文件执行,申报高级资格400元/人。 职称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工作,这项工作开展得好坏,关系到国家人才强国、强省政策的落实,关系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成败。希望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负责,积极进行卫生高级职 评审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向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确保今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详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407号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