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一)参评人员范围 参评人员范围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非公有制单位),今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各单位(除县级公立医院)职称评审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各单位必须在设岗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出现岗位空缺方可申报职称晋升。申报单位须填写《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情况统计表》(附件1)。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17号)要求,县级公立医院(含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医务人员不再受编制岗位数量限制,实行评聘分开。 (二)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申报正高级资格,近5年内年度考核优秀不得少于1次。申报副高资格,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需为优秀。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3、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 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正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②具有统招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2年;具有在职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 ③具有统招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具有在职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以下4-7条,须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④具有统招大学本科学历;⑤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 ⑥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四)科研能力条件
(五)外语、计算机条件 外语要求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有关规定执行。 计算机要求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年度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 (七)基层支医条件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17号)要求,严格执行省和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一年,县区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各部门及单位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精神,必须对申报副主任医师完成支医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并公示。 (八)贫困地区倾斜条件 (九)非公立医疗卫生人才 为了发展壮大非公立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与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同等对待,申报职称时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相同条件下,给予倾斜。 详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407号。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