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著作及成果等有关指标
时间:2012-09-17 15:14
来源:卫生高级职称考试网 作者:le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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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著作及成果等有关指标的特定解释 一、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手则类、论文汇编、诊疗常规等不在此列。 1、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2、全书字数一般
附件2:
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著作及成果等有关指标的特定解释
一、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手则类、论文汇编、诊疗常规等不在此列。
1、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2、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10万字以上。
3、著作权要明晰;对于著作权不明晰的,必须进行著作权确认,先由出版社对整部著作字数、每章节的字数和作者进行分割,再由著作权人签字确认,并进行公正。
二、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
1、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2、全文字数正高级一般不少于1500字,副高级不少于1000字。
3、期刊必须具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
4、增刊、特刊、专刊及电子网络版发表不予认可。
5、综述、个案报道(指3例及以下报道)不予认可。
6、在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表的文章不予认可。
三、专业文章:仅限于全省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不含城市卫生所)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经验总结、短篇报道或病例报道等文章。
1、文字数一般在800字以上,只限第一作者。
2、期刊必须具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
3、增刊、特刊、专刊及电子网络版发表不予认可。
4、在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表的文章不予认可。
四、宣读论文:指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
五、国家级科技类期刊:指由国家一级专业学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医药院校、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中医研究院主办的学报。如:由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系列,卫生部主办的实用医学系列,中国药学会主办的中国药学系列,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出版的学报和杂志,卫生部直属的协和医院以及北京医科大学、上海医科大学、中山医科大学、华西医科大学学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的广州中医药大学的学报。
1、期刊必须具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
2、省、地级核心期刊可按国家级科技类期刊对待。
六、省级科技类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并已取得ISSN或CN统一刊号的科技类期刊。
七、地市级科技类期刊:指由地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并已取得ISSN或CN统一刊号的科技类期刊。
八、国家(际)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一级专业学会、国际学术组织或国际学术组织委托我国相应的学术机构组织召集的会议。如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组召集的全国妇产科学术交流会。
九、省级学术会议(含地区学术会议、片会):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如中华医学会陕西分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十、科技成果奖: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等,获奖人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及报奖全套科技材料(包括:①科技奖申报表;②查新报告;③研究工作报告;④发表论文应用证明等)。论文奖不在此列。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卫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2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责任编辑:lengk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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