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层医疗机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业考试成绩公布 根据《2016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和《2016年度全省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安排意见》(晋人社职字[2016]69号),经省人社厅和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确定2016年度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标准如下: 一、全省卫生系列 1、优秀标准为:70分 2、合格标准为:正高59分,副高58分 3、全科医学、儿科、急诊医学专业合格标准为: 正高55分,副高54分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合格标准为: 县级:正高56分,副高55分 乡镇(社区)级:正高55分,副高53分 2、全科医学、儿科、急诊医学专业合格标准为: 县级:正高55分,副高51分 乡镇(社区)级:副高50分 2016年12月9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