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核定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报告》(晋人职函字[2005]2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89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每人650元,由省卫生厅负责收取。 二、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开支范围 评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收入应纳入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对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的资格和评审材料的审核、论文答辩、评审会务费、聘请专家的差旅费、食宿费、补助费、软件费用、公告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的支出。 三、收费单位接通知后,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