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度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160号)可知: 2015年青岛市卫生高级资格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申报: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内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合格以下等次者; 2.出现严重差错受单位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者; 3.负三级以上医疗事故次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报; 4.年度医德医风考评被定为不合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两年内不得申报 1.因医德医风、责任心、服务态度等方面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负三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 3.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经查属实的; 4.在专业技术资格类考试中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1.一、二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 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自查实起五年); (四)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附件: 1、《关于2015年度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160号)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