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014年度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说明 为做好2014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现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事项说明如下: 一、根据《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青政发〔2002〕3号),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中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和申报高级职称的初审工作,具体事宜由各主管部门自行安排。 根据《关于在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强化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青人社办字〔2013〕125号)文件,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卫生人才中心)负责我市卫生(含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含计生)初级、中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和申报卫生(计生)高级职称的初审工作,具体安排详见青岛卫生人才网(www.wsrc.cn),联系电话82969267。 在审验继续教育学分时,要严格执行《关于实施<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青人发〔2002〕19号)。 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简称市人社局专技处)负责申报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审验依据、标准和计算方法详见(青人发〔2002〕19号)。工程系列审验近5年(2010-2014年)的材料,卫生(计生)审验近2年(2013-2014年)的材料。 在国外刊物上发表的具有正规刊号的刊物须提供国内正规检索机构出具的中文检索证明。 三、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晋升高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填写《2014年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汇总表》(见附件),集中到市人社局专技处(同安路189号306室)办理。本人携带材料前来办理的不予受理。学分审验时间安排:工程系列8月11日至8月29日,卫生(含计生)系列9月1日至9月26日,休息日除外。 2014年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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