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2012年度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通知
时间:2012-10-10 16:34
来源:临沂市卫生局 作者:lengke
点击:次
临卫人发〔2012〕51号 关于报送2012年度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卫生办公室,临沂经济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卫生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省驻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副高级
临卫人发〔2012〕51号
关于报送2012年度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卫生办公室,临沂经济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卫生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省驻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12〕33号)要求,现就报送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报送程序
2012年度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继续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民主评议及审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二)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材料。
(三)单位组织申报推荐,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成立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7人以上),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并填写《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专家委员会推荐表》(见附件1)。所在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意见,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张榜公示推荐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四)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申报表格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
(五)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六)根据申报人的书面材料,各有关单位将申报人的相关信息录入《山东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并为申报人拍摄电子照片。
(七)打印《山东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信息核对表》,将“核对表”反馈给申报人核对无误、签字确认,不得代签。
(八)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将推荐人员名单连同申报人员《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单位在申报人的《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审核推荐意见栏中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确认。
(九)单位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十)各呈报部门(单位)汇总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十一)各呈报部门(单位)组织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需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申报评审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的,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十三)受组织派遣参加援外、援川、援疆、援藏等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呈报材料的类别、数量及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供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经本人签字确认、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呈报部门公章的《山东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信息核对表》一式2份,其中1份装入呈报人档案,另外1份由呈报单位集中装订成册。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3纸型,胶水粘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使用2004年山东省人事厅印制的统一规范的表格,不得对表格作任何改动,表格由市直或各县区统一印制,手写填入,不准打印。
3、2007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每年提交1份),任期届满考核表需如实提交。
4、《申报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专家委员会推荐表》1份。
5、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1份。
6、有效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如毕业证书丢失,需提交档案中的学籍登记表或毕业生鉴定表原件)。
7、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如资格证丢失,需提供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
8、单位聘书、聘任公布文原件(未经人事部门批准设岗,单位内部聘任的不作为晋升的依据)。由于所在单位不严格把关造成的问题,由单位负责。
9、申报临床、中医、中西医、口腔、公共卫生等系列的高级职称应提交《医师执业证书》原件;申报护理专业高级职称的,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10、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成绩单或合格证。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审核表只适用于当年申报。
11、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市人社局审批的计算机免试审核表。审核表只适用于当年的申报。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持原件申报。如原件丢失,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证书。
12、2012年度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合格证。
13、任现职以来至今年9月30日前发表、出版的,本人所从事专业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发明专利及国家新药证书等。
⑴论文和著作累计不超过3件。须提交能代表自己学术水平的,本人所从事专业的论文和著作。论文是本人为第1或第2位次的文章,根据文章水平由高到低在封皮上编号排列,代表作编为第1号(以此类推)。一年内,在同一省级及省级以下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只能提交1篇;没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论文,大会交流论文,在学术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以书代刊的论文集以及论文期刊刊号带有HK、LH、TH等后缀的刊物不作为评审依据。在县卫生防疫站、妇保站、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论文不作要求。提交的著作应为独著或第一著者,并在目录中标明编写章节。
⑵科研成果、奖项、发明专利及国家新药证书累计不超3件。科研成果获奖的还需提交科研项目鉴定书及获奖证书、获奖公报或光荣册原件,三者缺一不可;县级以下(含县级)科研成果不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评审依据。
⑶论文、著作、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等内容为雷同或相近的只能提交1件。
1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拔尖人才称号、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政府特贴,县以上政府或人事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授予的行政奖励、荣誉称号(企事业单位表彰的不收材料)及社会兼职等证书原件,累计不超过3件。
15、根据《关于城市医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发〔2010〕5号)规定,提交完成或免于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1年任务的相关证明。有关受组织派遣援外、援疆、援藏、赴四川抗震救灾第一线工作等证明材料原件(参加抗震救灾的证明材料,需注明组织单位,加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公章)。
16、任现职以来体现自己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成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17、申报临床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提交能反映自己学术水平的原始病历2份,不得拆开重新装订,由其单位认真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18、改系列申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
⑴《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
⑵原《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
⑶加盖单位公章的反映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的总结材料1份。
(二)所在单位、呈报部门(单位)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推荐报告(红头文件)一式2份,内容应至少包括基本情况、组织申报的程序、公示情况、接受材料情况等。
2、通过“山东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花名册”一式2份,由呈报单位加盖公章后随电脑资料一同上报(请用移动硬盘报送电脑资料)。
3、《临沂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与岗位设置情况审核表》。
4、认真组织推荐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书面和电子版以及照片一同上报,具备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全部填报。
5、根据鲁价发[2000]235号文件规定,申报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缴纳评审费520元/人。
三、申评材料填报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对《评审表》、《评审简表》等相关表格,确保填写内容完整、规范,推荐意见必须注明。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本单位已经对提供的申报材料及表格填写内容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审核人签名,并盖章。主管部门、呈报部门也要认真履行审查、审核职责,明确填写“材料属实,同意呈报。”,并按要求签名、盖章。
(二)所有材料(包括电子文档)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与公章一致)。“所从事专业”须按《山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可按相近或上一级专业名称填写。
(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的“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在填写完工作业绩后,统一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的承诺语并签字(签字不能代签)。
(四)“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且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其他学历仅作参考。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大学普通班(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格式统一为“×年×月×校×专业”。
(五)“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
(六)“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
(七)“论文、著作” 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发表在省级以上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的顺序填写、排列;
2、“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3、“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如“论文:《×药物治疗×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4、“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5、“位次”填写与“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相同。
(八)提交的论文、著作、成果、受奖、荣誉称号和社会兼职等材料,材料出版日期或落款时间截止为2012年9月30日,超过此期限的不作为评审的依据。
(九)凡需个人填写或单位出具的表格、总结、报告、证明等材料,一律用A4纸型打印或复印。
四、关于破格晋升
根据《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认真执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有重大突出贡献的,原则上不再破格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工作要求与纪律
(一)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呈报部门一定要做好上级政策的传达和解释工作,保证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知情权,确保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申报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和工作要求。
(二)严格呈报责任。各有关单位、呈报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组织好申报推荐与评审材料的填写、审查和报送工作。要重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条件等进行审查核实,对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有问题的评审材料,坚决不予呈报。呈报部门(单位)要按规定时间派专门工作人员将评审材料一次性报齐,补报材料和申报人本人报送的评审材料,市卫生局人事科一概不予受理。
(三)确保呈报材料规范。为保证职称评审材料的统一规范,请登录市卫生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使用省人社厅、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设计的表格材料及录入软件。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尽量采用打印,并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评审材料袋内,评审材料袋统一粘贴市卫生局印制的“职称晋升材料专用档案袋”。实际材料件数与封面材料目录必须相符。呈报材料及表格填写不规范的,一律退回,待按要求完善后再予受理。
六、报送时间及地点
各呈报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统一安排的时间报送申报材料,具体报送时间详见附件1。
报送材料地点:临沂市公共卫生大楼10楼1009房间(北城新区北京路与沭河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0539-8316615。
附件:
1、2012年度卫生高级审评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2、2012年度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表格汇总(外网下载)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lengke) |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