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业务能力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委属(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做好2023年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业务能力考试工作,根据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申报 符合我区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经单位推荐,同意申报2023年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人员,方可报名参加业务能力考试。 二、考试专业 报考人员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从专业分类表(附件1)中选择相应的报考专业。报考专业原则上要与申报专业一致,否则成绩不予认可。公共卫生机构中不具备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可选择现从事专业进行报考。对于分类表中未开考的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相近专业。 三、考试内容 业务能力考试以测评本人专业实践能力为主,主要包括从事本专业工作应该具备的专业理论和业务实践、本专业在国内外前沿发展情况。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四、成绩使用 业务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划定,合格成绩有效期为5年。在外执行援外医疗任务或参加出国前外语培训的援外医疗队员免试。实行“乙类乙管”前,纳入自治区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名单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中享受一次倾斜政策。 五、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5月10日至5月19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s://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本人报考信息,提交、打印《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5月20日至5月26日)。各市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按照评审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历、业绩成果进行严格审核,统一出具报考人员推荐函,填写《业务能力考试推荐考试人员审核情况表》(附件2),随同盖章确认的报考人员《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逐级报送。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章后,统一送各市卫生健康委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各市卫生健康委进行现场审核确认。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单位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各确认点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 (三)资格复核(5月27日至6月2日)。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各地(单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业务能力考试人员名单。 (四)网上缴费(6月3日至6月10日)。确认合格后,考生通过网上支付平台缴纳180元评审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考试。 (五)打印准考证(6月26日至7月2日)。报考人员在此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7月1、2日)。报考人员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 (七)成绩公布。阅卷结束后,在宁夏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布业务能力考试成绩,公示业务能力考试通过人员名单。 (八)考试组织。业务能力考试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考务工作由自治区医药卫生学会服务中心承担。 附件:1.业务能力考试开考专业分类表 2.业务能力考试推荐考试人员审核情况表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责任编辑:lengke)2023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