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对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且能力业绩突出的,可申报破格评审。申报破格人员应在本系列级别内,对晋升级别的任职年限、职称外语、学历其中一项实行破格。 (一)申报破格任职年限者,其任职年限可提前一年; (二)申报破格外语者,年龄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 (三)申报破格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四) 自治区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在出师后,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任职年限可缩短1年。 第十三条 凡破格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第一作者在中华系列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国外卫生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长期工作在基层第一线,任现职以来在处理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省部级政府表彰奖励; (三)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1项(一等奖前4名完成者,二等奖前2名完成者,三等奖第1名完成者); (四)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8万字以上)。 第十四条 凡破格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任现职以来,独立或第一作者在中华系列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在国外卫生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二)长期工作在基层第一线,任现职以来在处理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国家或省部级政府表彰奖励。 (三)任现职以来,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1项(前4名完成者); (四)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一等奖前3名完成者,二等奖前2名完成者); (五)任现职以来,出版具有国内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10万字以上)。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