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3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和资格条件: (一)关于申报条件 2013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执行《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0〕288号)、《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发〔2007〕170号)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历年下发的其它职称评审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时间的计算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截止2012年12月31日计算。职称外语(医古文)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或降分申报人员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12月31日,必须是实足年龄。申报人员提供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论文、外语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的取得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三)关于与聘用制度的衔接 各地各单位要把职称申报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机结合。本单位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符合申报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领军人才,可不受岗位设置数限制。 各申报单位须填报《201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表》(附件1),各市、县(区)和区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处)审核后,填报《201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汇总表》(附件2)。(四)关于论文的认定 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医药卫生类中文专业期刊目录的通知》(宁卫函发〔2012〕718号)的要求进行论文检索和验证,在线打印检索结果并加盖单位印章。对于不在规定目录范围内或检索不到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核资料时要加强复核,审核无误后由具体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的认定 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申报职称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须在社区工作满4年,填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工作能力考核 表》(附件7),并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对于加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牌子的医疗卫生单位,用人单位要明确人员分工,除社区卫生专职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按社区条件申报。 (六)关于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 医药行业中从事药学和药品检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卫生系列评审条件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对其中关于工作量及技术能力的规定暂不做要求。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