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 桂职改〔2004〕4号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对有突出贡献,有重要科研成果,有相当水平以及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给予免试的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 ⒈获国家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称号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获省部级优秀专家称号者;获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⒉获省部级社科二等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⒊获得博士学位者;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在国内属国民教育且获得硕士学位者;参加选拔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外语水平考试(简称WSK),成绩达55分者;参加托福考试(简称TOEFL)成绩达450分以上者;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成绩达120分以上者;参加雅斯考试(简称IELTS)成绩达到5.0分以上者;参加国家大学英语水平考试,成绩通过六级者。 ⒋现仍在乡镇从事农、林、水、卫生工作满5年以上者。 此外,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全国相应级别合格证书者,在考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内有效,不受使用期限限制。同时,允许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自治区A级合格证书者当年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资格。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⒈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 ⒉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⒊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审批程序 ㈠符合上述条件者,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并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交所在单位职改部门核实,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 ㈡审核表先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再由所属市、区直厅局职改办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本暂行规定由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暂行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