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四平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2011年我市职称评聘工作坚持“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社会评价、政府指导”的改革方向,以能力业绩为导向,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手段,拓宽人才评价服务领域,加强评委会建设,完善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不断提升职称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充分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全面做好2011年职称评聘工作,现就有关具体实施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工作时间安排 我市今年职称评聘工作从3月下旬起,至9月底结束。 3月25日,召开全市职称工作部署会议,安排部署今年职称评聘工作任务。 3月28日—4月8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部署本地、本部门的职称评聘工作。 4月18日—5月18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审核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申报人员材料。 6月1日—6月15日,申报材料上报评委会。 6月20日—6月30日,市直评委会集中例会。 7月1日—7月15日各县(市)评委会集中例会 8月1日—9月30日,核准办.证。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及时部署本地、本部门今年职称工作,按时完成参评人员的材料受理和申报。各评委会要严格按照要求准时例会,并完成材料报批工作,任何评委会均不得擅自提前或延后评委会例会时间。 二、受理申报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有关要求 1.申报评审人员的学历、工作资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属于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同时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年限的人员(习惯称“双破”),各评委会一律不得受理。 2.申报人申报的业绩成果应以近5年的业绩成果为主,有效期为2010年12月31日前。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业务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 3.申报评审人员所学专业与参评专业不同的,需具有2年以上申报评审专业的学习经历(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等)。否则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按学历破格进行申报评审。 4.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规定范围内的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其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的民营企业是指在我省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企业。 5.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系列,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在取得相应考试合格证书后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否则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一律不能受理。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必须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印制,左侧装订);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若干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用标准A3纸印制,具体份数按各评委会的要求提供); 3.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免试的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原件,粘贴在一份评定表封二位置,实行考评结合系列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系列的参评人员还需粘贴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书;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任文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业务报告(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材料)1份; 7.业务成果材料(包括:平面类业务成果,如文稿图片、制度规划等;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图文说明,要能准确表述业务成果的特点、形态、数量、品质、效用效果等构成要素,提供代表性成果。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文字说明,须经同行专家签字认可、单位审核盖章); 8.业绩、效益证明材料(业绩、效益鉴定单位审核盖章); 9.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录)1份; 11.各评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其中参评高校教师系列人员需填写高校教师《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表。 上述材料中《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加盖相应部门公章,申报人本人和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承诺签字。封面右上角评定编号由各评委会统一编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4至11项材料均需用标准A4纸复印并单独装订制作成册,封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参评资格名称。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三)申报审核要求 为确保职称申报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各申报人所在单位均要成立相应的考评推荐机构,考评机构要由单位领导、人事干部、本单位相应学科专家(如本单位无从事申报人专业领域的专家,可由单位聘请外单位同专业专家)等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单位领导要对申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考评,人事干部要对申报的学历、资历进行核准,专家要对申报人的专业水平能力进行考评。三方面意见均要在申报人《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栏中予以体现。 (四)受理审核材料要求 各受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单位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各受理单位要指导申报人填写评定表,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报送。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定表》及业绩证明材料不按要求装订的一律不得报送。各申报单位(部门)、县(市、区)要制作本单位(部门)、县(市、区)申报各级别、系列、专业参评人员信息一览表(附表4)并加盖单位(部门)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章后,同参评人员材料一并报送。 市直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要严格审核申报单位(部门)、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符合规定申报程序的方可受理。受理材料时要根据申报单位(部门)、报送的参评人员一览表逐一对各申报人《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各项内容与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特别是申报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要做到准确无误,申报评审资格名称和从事专业要使用我省职称管理规定的规范性名称。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注明存在问题,及时退回。对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或更正材料重新申报的,应及时受理。任何需要修改的错误信息均不得在原表上涂改,必须重新制作新的申报表。 (五)评审费用收取的要求 目前,省人社厅正在申请调整我省职称评审费的收费标准。如在申报工作开始前,新的收费标准能够确定,全省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如不能够确定,将继续执行原有标准。各地、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和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三、评审结果的核准备案及办.证 (一)关于审核备案、办.证的问题。 省直部门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和各市(州)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均在省人社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人员由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办.证。 县(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结束第二天向市人社局报送评委会评审表决意见统计票(有评委主任、纪检监察人员签字)和评审通过人员一览表(附电子文档,Excel表格,加盖评委会办事机构公章,具体表样见附表5);10天内报送评审通过人员《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3份,附电子文档,粘贴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及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评审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1份,附电子文档)。市、县(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经市人社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核准办.证,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未按要求报送上述材料的县(市)必须向市人社局以正式文件说明情况,其结果方予核准。在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举报问题,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按照多层复查的要求,及时进行核准。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事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出具核准材料,并由市人社局将核准材料一并报送省人社厅。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认定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信息均要录入数据库,12月份携带信息汇总表、毕业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由市人社局统一打证,加盖市人社局印章、钢印及经办人章,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关于修改错误证书的问题。 各单位(部门)、各县(市、区)报送人员信息前必须认真核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各评委会报送信息打印证书。凡因报送信息失误造成证书打印错误的,须由各评委会回收错误证书,汇总修改信息并以评委会所在单位或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文件说明情况。集中受理各评委会错误证书的修改工作。任何个人的修改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四、其它特殊问题 (一)加强督导检查,保证我市中小学教师评聘结合改革工作正常化开展 各县(市、区)政府人社部门要与当地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本地中小学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稳妥推进评聘工作。我市中小学校要在7月底前完成本单位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并在8月份按管理权限报送评聘结果。同时要做好本单位参加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评选工作。各县(市、区)、市教育局要及时将各学校评审通过人员申报原件(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论文、教学成果证书等)、《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一览表》(3份,附电子文档)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并统一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关于几类特殊人员评审的问题。今年继续对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军队转业人员、党政机关调入人员参评职称提供特殊通道,上述人员在现工作岗位上首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资历台阶和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限制,按照相应专业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和业绩条件,直接参加相应系列副高级及以下各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评审时必须将可证明其身份的文件原件或相关证明粘贴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粘贴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并签署明确意见后,提交相应系列评委会进行资格评审。(三)关于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评审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问题。今年我省将继续开展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直接评定高级经济师工作,具体申报工作要求见附件2。 (四)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论文要求的问题。职称评定是对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的一种评价,专业技术论文是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的重要体现。《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文件中已对有效专业技术论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对新闻出版总署核准的期刊提供了查询服务(查询方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不在此范围的论文及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县、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重点测评其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条件可以适当降低要求。其推广新技术或解决实际技术难题的技术总结、报告可视作论文对待。 (五)关于强化县中级评委会监管的问题 2005年,根据我省扩权强县的要求,原省人事厅根据相关规定,批准了部分符合条件的县(市)组建相应专业的中级评委会。为了进一步规范县(市)中级评委会的管理,使其切实发挥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县(市)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作用,省人社厅要求各市(州)就县(市)中级评委会的运行管理进行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经原省人事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批准组建的县(市)中级评委会必须按照批准的专业系列开展评审工作。 2、未经原省人事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批准的县(市)不得私自组建中级评委会。 3、各市(州)人社部门要指导授权组建的县(市)中级评委会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做好评审和备案工作。 4、各市(州)人社部门要根据本文件规定,对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的县(市)中级评委会进行整顿,对私自组建县(市)中级评委会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省人社厅。 本意见中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及相关附件均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人事频道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