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四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程序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程序 (一)市直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程序 1.申报人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申报评审材料。 2.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按照2011年四平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和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成立单位考评机构,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的相应位置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 4.市直主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的,在申报人材料的相关位置加盖部门公章,并制作本部门申报评审人员信息一览表,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大厅初审,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复审后统一报送相应评委会。 (二)县(市、区)及以下所属单位人员申报程序 参照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程序中1、2、3项,经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属于县中级评委会评审的,由县(市)人社局报送县(市)中级评委会;属于应报送市以上评委会评审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大厅初审,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复审后,统一报送相应评委会。 二、民营企业人员申报程序 (一)人事档案由市、各县(市、区)人才市场管理人员申报程序 1.申报人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申报评审材料。 2.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按照2011年四平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和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成立单位考评机构,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的相应位置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县(市、区)人才市场。 4、由市、县(市、区)人才市场核准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大厅初审,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复审后,统一报送相应评委会。 (二)档案暂时以其他形式管理人员申报程序 参照人才市场管理档案人员申报程序1、2项,由本人所在单位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大厅初审,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复审后,统一报送相应评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