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27号),2017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将按照《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的改革意见》(赣人社发〔2016〕45号)和《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10号)要求组织实施。为做好2017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从2017年起,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新修订的《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社发〔2017〕46号),实行分类评价。鉴于新修订的资格条件印发较晚,2017年申报省市类资格的,对论文、课题、获奖级别和排名要求可暂按《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掌握。 二、业务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关于江西省2017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8号),2017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正常申报省市类、县区类的60分,破格申报省市类、县区类的70分;正常申报乡镇类的55分,破格申报乡镇类的65分;国家级贫困县人员正常申报县区类的58分,国家级贫困县人员破格申报县区类的68分。不再颁发考试合格证,个人考试成绩可登陆江西卫生人才人事网(www.gwrcw.com)查询打印,2019年底前使用有效。 三、推荐名额和程序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实行比例控制,在单位核定的高级岗位空缺数(已聘人数加未聘人数小于岗位数)或相关高级岗位数的3%比例内进行申报推荐。公立医院聘用(编外)人员由公立医院集中统一申报,民营医院人员由民营医院集中统一申报,其申报比例参照控制。各单位在申报推荐前,要先向同级职称办报备推荐人数。 各申报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制订推荐工作方案,并经单位职工代表讨论通过后实施;公布本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数额;符合申报资格条件人员可根据资格条件参加竞争申报;单位建立考评机构,对申请参加竞争的人员,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推荐评审对象;推荐评审对象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网上申报 从2017年起,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请各地、各单位立即组织用户注册和个人申报。用户注册:单位账户按隶属关系自上而下创建,民营医院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创建;个人(包括编外、聘用人员)账户由单位创建。个人申报:个人先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下列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佐证材料。报省卫生高级评委会评审的,均要上传JPG格式的扫描件,不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报设区市卫生高级评委会及自主评审单位评审的,对上传扫描件格式要求及纸质申报材料的收取自行规定。 (一)学历材料 除上传学历证书外,还需上传佐证材料: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验证有效期至2017年10月底);国外学历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提供《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提供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 资格材料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批复文件。现级别资格中有平转的,还需提交现资格级别内所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 (三)聘任材料 事业单位人员上传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或民营医院人员提供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四)执业材料 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上传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或护士执业注册证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上传注册证书的执业范围应有全科医学。 (五)社保缴费材料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或民营医院人员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规范的《社保参保缴费凭证》。事业单位人员不作要求。 (六)继续教育材料 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上传《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明》。 (七)基层服务材料 申报医师资格人员任现职期内,必须到农村或基层累计服务时间满一年或连续服务满半年,申报须扫描上传《江西省城市医生到基层服务核查表》(附件1),无需下基层服务的专业须单位提供证明。评审前,将对申报人员到基层服务情况进行核查。 (八)解决疑难问题病案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材料 提交取得现资格以来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3例报告,申报人须填写《主持或主治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病案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附件2),涉及病案须提供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经单位审核公示后扫描上传。 (九)专题课材料 提交取得现资格以来(或近五年),年均为下级卫生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材料,申报人须填写并上传《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讲授专题课一览表》(附件3)。 (十)论文材料 1.对照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提交不少于规定数量的论文或著作,由申报者按论文水平高低排序(排序前3为代表作),提交的论文数量最多不超过5篇。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 2.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资源系统”进行检索验证,SCI收录检索通过ISI Web of Knowledge(国内大学图书馆一般都有入口)网页上面的Web of Science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加盖单位公章,与学术论文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无法在上述主流数据网站检索到的论文原则上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所有外文论文须提供中文译文。 3.省卫生系列高级评委会参评论文代表作需进行复制比检测,代表作复制比超过30%的不作为参评依据,复制比检测工作由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第三方实施。设区市卫生高级评委会及自主评审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4.申报人员撰写论文的原始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论文代表作需提交《论文引用原始资料来源一览表》(附件4)。评审前,省卫计委将组织专家到单位按《论文引用原始资料来源一览表》,随机抽取3份原始病案或资料提交评审。 5.送审的论文代表作是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文章,其他如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代表作论文参评。 6.期刊分级原则上执行《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医学杂志分级汇总表(试行)的通知 》(赣卫人字[2013]12号)规定,核心期刊具体以作者发表论文的当年该期刊是否被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为准。 7.论文扫描件包括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不超过5面)、论文检索、《论文所用原始资料来源一览表》、论文检索证明、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著作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十一)课题材料 1.对照课题要求,提交不少于规定数量的课题材料,由申报者按水平高低排序,提交的数量最多不超过3项。课题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课题立项合同书》、《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以及该课题研究人员所发表的与课题研究成果相关论文。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课题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课题论文,新技术引进还须提供查新与推广证明。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课题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十二)专利材料 对照专利要求,提交不少于规定数量的发明专利,由申报者按水平高低排序,提交的数量最多不超过2项,专利内容应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 (十三)获奖材料 1.对照获奖要求,扫描上传不低于规定获奖等次的获奖材料,提交的数量最多不超过3项。获奖内容应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或相近。 2.奖励证书需附颁奖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十四)荣誉称号材料 对照荣誉称号要求规定,扫描上传相应的荣誉证书和文件。 (十五)专题报告 申报县级及以下须提供规定数量的专题报告,专题报告是反映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本人业务水平的书面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任现职期间解决本专业的病例、实验、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药物调剂等方面的经验和体会。具体要求应是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比较集中开展的专业业务工作中选择1-2项有较高代表水平的业务,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表述:一是结合和引用国内外同行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二是必须系本人在任现职期间主持的临床诊治、护理或诊断的疑难复杂病例、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复杂的药物调剂和实验室技术等;三是专题报告均应提供相应的病案号(住院号)或诊断报告编号,可参考《论文引用原始资料来源一览表》,其中,门诊病案需提供可追溯的门诊日志等原始资料来源,以便抽查调阅;四是结合和引用的国内外文献要明确注明出处。 五、申报材料时效 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等终算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六、网上审查 个人网上申报后,申报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网上逐级审查。申报单位在报备的推荐人数内,按照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所填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逐项审查,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所传材料完整清晰。并按要求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展。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及时办理网上审查业务,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 七、时间安排 (一)9月25日前,各级职称办、主管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及单位完成组织机构创建。 (二)9月29日前,单位完成申报人员个人账户创建,并通知申报人员申报。 (三)10月20日前,申报人员完成网上职称申报。 (四)11月3日前,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称办完成网上资格审查。 (五)12月底前,完成评审和评审结果确认工作。 附件: (责任编辑:zhanglaosh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