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卫人字[2016]23号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2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4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6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考核 单位须对申报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填写《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职业道德与工作质量评估表》(附件1),考核结果及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确定符合申报条件后,报送评审材料。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满5年,且取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人员,且取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可破格申报。 (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满5年,且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一致),并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4、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护理专业的专科以上学历,受聘主管护师满5年,可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5、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人员,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可破格申报。 (三)农村卫生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 在乡镇卫生院或乡镇血防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农村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医学院校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或乡镇血防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10年,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 2、医学院校相应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或乡镇血防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18年,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满7年。 不符合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一)、(二)非农村条件申报。 三、材料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课题、论文、著作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一)学历审核 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验证有效期至2016年9月底;在国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港澳台地区获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认证或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与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二)课题审核 1、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课题立项合同书》、《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以及该课题研究人员所发表的与课题研究成果相关论文的复印件(包括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和正文)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没有发表论文的课题不作为评审依据。 2、科研课题材料中主要研究人员名单(申报人员名字处)须加盖课题立项单位(或鉴定、或验收)单位公章,没有在主要研究人员名单加盖公章的课题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3、若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完成的课题,只有一份原件,且同时申报今年高级职称评审,姓名排序在前面的申报人使用原件,其他人可用复印件,但必须说明原件的去处,便于评审时核对。 (三)论文、论著审核 1、送评审的著作必须是原件,送评审的论文材料只需提交包括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和正文的复印件。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或“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站进行检索验证,SCI收录检索通过ISI Web of Knowledge(国内大学图书馆一般都有入口)网页上面的Web of Science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加盖单位公章,与学术论文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无法在上述主流数据网站检索到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申报人员的论文代表作需进行复制比检测,复制比检测工作委托第三方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送审论文,暂不要求复制比检测,但须进行论文检索,外文论文提供中文译文,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 4、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撰写论文的原始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论文代表作需提交《论文引用原始资料来源一览表》(附件2)。评审前工作人员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论文引用原始资料来源一览表》,随机抽取3份原始病案或资料提交评审,若原始病案或资料与论文无关,此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5、以下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查询范围内刊物发表的论文。 (2)发表在刊物增刊、内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 (3)学位论文、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一般性综述、简介、问答、报导、教辅、通讯、讲话(报告)、工作总结。 (4)凡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刊物上刊发的论文。 (5)不是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的论文。 6、送审的本专业论著必须为独撰,申报人员以副主编、编委等身份参与编写的著作不作为评审依据。 7、期刊分级执行《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医学杂志分级汇总表(试行)的通知 》(赣卫人字[2013]12号)规定。 (四)获奖 奖励证书需附颁奖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基层服务材料审核 根据《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到基层定期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卫人发[2003]19号)、《江西省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等规定,凡县(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类别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必须到农村或基层累计服务时间满一年或连续服务满半年,申报时提供《江西省城市医生到基层服务核查表》(附件2)。评审前,将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人员到基层服务情况进行核查。 (六)其他材料审核 1、申报人员还需按规定提供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单、业绩等申报材料。从2016年起,县级医院、县级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及年满50周岁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 2、申报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类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提供《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申报护理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签章。 3、提供的社保参保缴费证明须是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连续半年以上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4、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需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按《关于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165号)规定起算,在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在《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聘任证明”栏中粘贴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时经省人社厅核准的本人所在页《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表》。 四、业务考试合格分数线 今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业务考试(“人机对话”考试)合格标准为:正常申报人员的合格标准60分,破格申报人员的合格标准70分。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并按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正常申报人员的合格标准55分,破格申报人员的合格标准65分。对通过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合格证。考试成绩可登陆江西卫生人才人事网(www.gwrcw.com)上查询,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五、申报材料时效 2016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等终算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的依据。 六、诚信承诺 各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程序是否规范,申报专业是否与执业资格、从事专业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业务考试专业一致。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凡未签署《诚信承诺书》申报人员或所在单位未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的,其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一旦发现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将不良行为记录其诚信档案。 七、网上申报材料的要求 2016年评审方式继续采取计算机软件与纸质材料相结合评审。除由设区市负责组织评审的西医内科、西医外科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称外,申报其他副高级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人员在报送规定的纸质评审材料同时,还必须通过网上报送评审材料的扫描件。 (一)登陆申报系统 登陆http://www.gwrcw.com (江西卫生人才人事网)进人“江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系统”,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 (二)上传论文、著作扫描件材料 上传任现职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选取水平较高的作为代表作,总数不超过5篇)、著作扫描件,论文扫描件包括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不超过4面)、论文检索、复制比检测(限代表作);著作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三)上传科研课题扫描件材料 上传任现职以来本人所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须结题且不超过4项)扫描件,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课题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课题论文。 (四)上传其他材料扫描件 上传科技获奖证书、政府奖励证书、荣誉称号证书和获奖部门颁发的获奖文件等扫描件。 八、评审通过率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比例控制,从严控制评审通过率。2016年评审通过率要在2015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评委会将在核定的通过率范围内进行评审。 九、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至8月8日; (二)2016年8月20日前,受理我委委直单位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三)2016年9月30日前,受理省职称办委托评审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四)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十、其他 1、从2017年起,改革卫生计生人员高级职称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评价,构建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体现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逐步实现资格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 2、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条件等执行《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规定。 3、送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表三,附件3)、《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课题(项目)登记表》(表四,附件4)材料,应以本文规定的格式填写,各报送2份。送各设区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材料按当地人社部门要求申报。 附件:(下载表格请点击此处) 1、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职业道德与工作质量评估表 2、论文引用原始资料来源一览表 3、江西省城市医生到基层服务核查表 4、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 5、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课题(项目)登记表
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7月7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