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6〕243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
根据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为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二、资格条件
(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农业系列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5〕1号)。建设工程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三)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按《关于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165号)规定起算。
(五)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三、政策规定
(一)从2016年起,对未达到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学历、资历、外语、论文等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申报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精神,从2016年起,县级医院、县级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职称外语要求。
(三)从2017年起,改革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评价,构建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体现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逐步实现资格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
(四)从2017年起,在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全省开展评审。会计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正高级会计师。评价办法和标准另行通知。
(五)从2017年起,从党政机关正常流动(分流、交流、调动、辞职等)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执行。
四、有关事项
(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今年全省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19号)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赣人社发〔2016〕15号)精神和要求,深入调研、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稳妥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关于鼓励专技人员创新创业。为发挥职称导向作用,激发专技人员创新创业,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改革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为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今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继续教育学时省里暂不作统一要求,由各地各单位自行安排。各地各单位要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
(四)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认真落实《2016年度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赣人社字〔2016〕10号),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报考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工作经历等严格审查,把好资格审查关。
五、工作安排
(一)部署工作。5月底前,省人社厅下发通知,部署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贯彻落实,并按相关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二)受理材料。8月下旬,省职称办受理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各中、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并对外公布,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受理工作须在8月底前完成。
(三)报备方案。9月底前,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将评审方案(含评审办法、量化评审标准)报省职称办备案。
(四)组织评审。11月底前,各系列(专业)评委会组织完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五)公示批复。12月底前,完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批复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按《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诚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其中,提供的《社保参保缴费凭证》须是社保部门出具的规范凭证,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验证有效期至2016年9月底。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推荐。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展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的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
(三)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要将不良信息记入其诚信档案。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向政府人社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四)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要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赣人发〔2002〕11号)开展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要改进评价办法,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严格参考量化评价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客观、公正评价;要从严控制通过比例,切实提高评审质量;要实行封闭评审,避免外界干扰,严格保密各种评议意见。
(五)评委会组建部门要加强评委库建设,按“扩大范围、改善结构、调优质量”要求更新充实评委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要对资格条件进行量化,结合专业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和标准。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评审组织工作,逐项审查业绩材料,梳理汇总有效业绩提交评委会;要合理安排评审时间,确保每位评委有充足时间审阅和评议材料;要坚持评委随机抽取制度,严格按抽取的先后次序通知评委。
(六)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要广泛宣传各项职称政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要加大对违反职称政策与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要完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杜绝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工作中放弃原则、不负责任、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等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5月24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