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卫人字〔2015〕20号 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关于学历要求等问题的补充说明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相关规定,现将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关于学历条件等问题作以下补充说明。 一、申报医师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规定,报考执业医师和医师职称,必须具备医学中专、医学大专、医学本科、临床医学硕士、临床医学博士专业的学历(学位);卫生部、人事部《关于〈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规定,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的学历(学位)。因此,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类别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的医务人员,申报医学类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相应的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专业学历。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等执业类别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二、申报护理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要求。按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第517号国务院令)第七条规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具备的条件之一:“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人事部、卫生部组织的全国护理职称考试,也规定了只有护理、助产两个专业毕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护理初级和中级职称。因此,申报护理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提供护理、助产专业的学历。对2008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实施之前入学,参加后学历教育取得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的学历,可作为申报护理高级资格的依据。 三、申报药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要求。申报药学或中药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务人员的毕业专业应为药学或中药学,如初始学历为药学或中药学,后来参加学历教育取得了药学类学历(如药理学、药物制剂、中药制剂、应用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可作为申报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资格的学历依据。 四、申报医技类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要求。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等有关规定,申报医技类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务人员,原则上要求提供相近的医学专业学历。由于目前国家对医技专业没有统一的专业学历准入和报考要求,考虑到新老政策的衔接,在学历的把握上,医技类“相近专业”应不含中医、护理、药学、卫生管理、医学工程和非医学类专业。今后,医技人员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历。 五、具有临床学历申报公共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卫计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规定,具备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工作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因此,具有临床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工作,且具备公共卫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可申报公共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其他。申报医疗、药学、护理、医技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务人员,国家规定必须具备执业资格的,要严格按照注册专业申报。没有执业要求的须按照上述要求申报。对于已经转岗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符合转岗学历专业要求,并在现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同时具备申报专业低一级资格,其任职时间的计算可按转岗前后同一级别实际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4月30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