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卫生局转发江西省卫生计生委 关于做好2015年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卫人字〔2015〕28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2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4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5年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考核 单位须对申报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填写《江西省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职业道德与工作质量评估表》(附件1),考核结果及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确定符合申报条件后,报送评审材料。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满5年,且取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人员,且取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可破格申报。 (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满5年,且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一致),并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4.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护理专业的专科以上学历,受聘主管护师满5年,可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5.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人员,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可破格申报。 (三)农村卫生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 在乡镇卫生院或乡镇血防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农村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医学院校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或乡镇血防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10年,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 2.医学院校相应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或乡镇血防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18年,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满7年。 不符合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一)、(二)非农村条件申报。 三、材料审核 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学历、课题、论文、著作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一)学历审核 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验证有效期至2015年9月底;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认证或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与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二)课题审核 1.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课题立项合同书》、《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以及该课题研究人员所发表的与课题研究成果相关论文的复印件(包括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和正文)。 2.科研课题材料中主要研究人员名单(申报人员名字处)须加盖课题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没有在主要研究人员名单加盖公章的课题材料不予认可。 3.若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完成的课题,只有一份原件,且同时申报今年高级职称评审,姓名排序在前面的申报人使用原件,其他人可用复印件,但必须说明原件的去处,便于评审时核对。 (三)论文、论著审核 1.送评审的论著必须是原件,送评审的论文材料只需提交包括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和正文的复印件。 2.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和“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站进行检索验证,SCI收录检索通过ISI Web of Knowledge(国内大学图书馆一般都有入口)网页上面的Web of Science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加盖单位公章,与学术论文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无法在上述主流数据网站检索到的论文原则上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3.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的论文代表作需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工作将根据个人网上申报的代表作信息,统一委托检测机构实施,检测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今年暂不收取检测费用。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送审论文,暂不要求复制比检测,但须进行论文检索,外文论文提供中文译文。 4.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代表作需提交《论文引用原始资料来源一览表》(附件2),评审前将组织专家到单位按《论文引用原始资料来源一览表》,随机抽取3份原始病案或资料提交评审。非临床类论文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论文原始资料。撰写论文的原始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 5.以下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查询范围内刊物发表的论文。 (2)发表在刊物增刊、内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 (3)学位论文、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一般性综述、简介、问答、报导、教辅、通讯、讲话(报告)、工作总结。 (4)凡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刊物上刊发的论文。 (5)不是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的论文。 3.送审的本专业论著必须为独撰,以副主编、编委等身份参与著作编写人员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著作依据。 4.期刊分级原则上执行《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医学杂志分级汇总表(试行)的通知》(赣卫人字〔2013〕12号)规定。 (四)获奖 奖励证书需附颁奖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基层服务材料审核 根据《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到基层定期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卫人发〔2003〕19号)规定,凡县(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类别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必须到农村或基层累计服务时间满一年,申报时提供《江西省城市医生到基层服务核查表》(附件3)。评审前,将组织专家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城市医生到基层服务核查工作的通知》(赣卫人字〔2015〕16号)要求,对申报人员到基层服务情况进行核查。 (六)其他材料审核 1.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单、业绩等申报材料。从2015年起,年满50周岁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 2.申报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类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提供《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申报护理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3.提供的社保参保缴费证明须是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连续半年以上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4.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需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按《关于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165号)规定起算,在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在《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聘任证明”栏中粘贴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时经省人社厅核准的本人所在页《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表》。(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