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 为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质量,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内容 (一)表格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3.《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二十份); 4.《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登记表》(一式二十份); 5.《代表作(论文、论著)鉴定表》(一式一份); 6.《个人业务自传》(一式二十份,破格、挂编人员提供); 7.业绩材料目录。 (二)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及其查询认证证明材料; 2.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任证明); 3.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或免试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5.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 6.取得现资格以来发表、出版的本专业论文、论著原件; 7.取得现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奖项,承担课题(项目)、项目完成情况,专业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业绩材料原件; 8.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① 申报高级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等考评结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专业考试合格证原件; ② 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工资变动审批表》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 ③ 申报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提供从业资格证书,比如:教师资格证、卫生执业证等; ④ 规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材料提供 (一)学历 1.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认证或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与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2.相近专业的界定,可参照原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出版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中有关学科和专业代码部分的规定;也可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科门类规定,同一学科内的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 (二)论文 1.申报有论文检索审验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在主流数据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加盖单位公章,与学术论文原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无法在主流数据网站检索到的论文原则上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2.不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范围内刊物及发表在刊物增刊、内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学位论文、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一般性综述、简介、问答、报导、教辅、通讯、讲话(报告)、总结(评审条件中特指的除外)等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 3.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刊物上刊发的论文一律无效。 (三)课题 1.科研课题须提供立项证明材料(《课题立项合同书》)、结题证明材料(《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 2.科研课题材料中主要研究人员名单(申报人员名字处)须加盖课题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四)获奖 奖励证书需附颁奖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社保参保缴费证明 1.提供的社保参保缴费证明须是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连续半年以上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2.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需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六)诚信承诺书 1.申报人员须在《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保证其所填写信息及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2.所在单位须在《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签署《单位保证书》,保证申报人员为单位正式在职在岗职工,其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三、申报材料时效 1.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2.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四、申报材料填写 1.按照各表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内容务必真实可靠、客观准确,字迹应端正、清晰。如内容较多,可酌加附页。表内各栏项目不得空白,如某项无内容则应在该栏注明“无”字样。 2.取得现资格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完成情况应对照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逐条逐项填写,所填内容均须提供证明材料。 3.“工作单位”栏应以单位公章为依据填写单位全称;“申报专业”栏应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填写规范专业名称;“申报资格名称”栏以《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一览表》为准填写规范名称。 4.“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取得现资格以来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情况”栏由基层单位填写,要求突出重点、简明准确,对申报人员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意见。 5.“历年考核情况”栏由单位人事部门依据申报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历年考核情况如实填写,考核等级不得涂改。取得现资格超过五年的,填写近五年的年度考核情况。 6.个人业务自传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成长过程,目前达到的水平,取得现资格以来的主要业绩和成果;业务工作、组织管理工作的经验和体会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措施等。 五、申报材料装订 1.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职称外语证、考评结合考试合格证、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从业证等证明材料须按要求贴入《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相应栏目。 2.业绩材料务必与申报表格中填写顺序一致,业绩材料以《业绩材料目录》为封面装订成册,目录按提供材料顺序填列。装订力求整洁、美观、结实,方便评审专家查阅。 3.申报材料装入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印制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档案袋,一人一袋,袋上注明姓名、工作单位、手机号码、所属市厅局、申报系列专业、申报资格名称、是否破格等信息。 六、申报材料审查 1.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申报人员所填内容和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与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核对的各种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审查单位公章并签注审查人员姓名。 2.审查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审查申报人员所填内容和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规范,申报材料装订是否符合要求。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审查各申报表格中必填栏目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各申报表格中所填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完成情况是否按要求提供了完整的证明材料。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审查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与申报的专业是否相同或相近,是否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 5.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审查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4月17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