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医学与心理卫生专业 (一)必备条件 1、能正确诊断及治疗精神心理障碍的常见病、多发病。 2、掌握各类抗精神障碍疾病药物的作用机制与使用原则。 3、能正确诊治各类精神疾病所致的综合症。 4、掌握各类心理障碍问题的诊断及心理干预技术。 5、熟悉各类抗精神病药物毒副作用的处理。 6、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和人员的诊疗和开展新技术。 (二)选择条件(省级:主任医师要求10条,副主任医师要求8条;设区市级:主任医师要求9条,副主任医师要求7条;县级:主任医师要求8条,副主任医师要求6条) 1、掌握现代精神医学与临床心理学的发展方向。 2、掌握精神心理障碍发生的神经生理学基础。 3、掌握精神心理障碍发生的心理学基础。 4、掌握精神心理障碍发生的生物、心理、社会等综合因素作用的机制。 5、熟悉精神障碍的各类临床检查与诊断。 6、熟悉各类常用的心理测量工具及使用原则。 7、熟悉颅、脑电图的图形分析与临床应用。 8、掌握各类特殊人群精神心理障碍发生的特点与临床处理。 9、熟悉精神分析理论及其在精神心理障碍诊疗中的应用。 10、能熟练掌握2种以上心理治疗技术。 11、熟悉电痉挛(MECT)技术及其临床应用。 12、熟悉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基础。 (三)工作质量 担任本专业主治医师工作期间,担任2次以上病房(或门诊)主治医师工作,每次不少于6个月(或门诊10个月),主管或负责的病例的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指标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独立开展各类心理治疗合计100小时以上。 担任精神(心身医学、心理咨询)科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主管或负责的病例的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独立开展或指导下级医生开展各类心理治疗合计200小时以上。 (责任编辑:lengke) |